|

高層裏裝上了“液晶電視”,白天不停地播放廣告。居民們覺着,這種“輪番轟炸”式的廣告有點擾民。而他們的“安靜權”,也被無情剝奪了。
昨天中午,黑牛城道某小區內靜悄悄的,可靠近高層的樓門,陣陣廣告聲便“刺”入耳朵。這些聲響並不是從居民家裏的電視中傳出來的,也不是從“電匣子”裏傳出來的,而是從電梯入口旁液晶電視裏傳來的。
“自從裝上這種電視,我中午就沒睡過好覺。”住在二樓的林大娘說,電視的上班時間非常固定,每天大夥上班時,它就自動開啓,大家吃晚飯時,它也自動關閉休息,平均每天連續“工作”十來個小時。“現在是夏天,總得開窗戶通風,可每次一開窗戶,各種廣告聲音就會‘鑽’進我們家,擋都擋不住,吵得我都快背下來了。”
其實,不僅一樓到處迴盪着廣告聲,記者沿着樓梯走上二樓,仍然能聽到一樓傳來的聲響,而且越靠近牆體,廣告聲音就越大。對液晶電視廣告有意見的,不只是林大娘,住在南開區、和平區等多處高層的居民都有此類反映。一名年過7旬的老人說,小孫子每年都會在他這兒“度假”,可今年放假後剛住了兩天,就被電視廣告“攆”走了。“我們交了物業費,住在小區就應該有‘安靜權’,可這項權利被人剝奪了。”
液晶電視廣告是怎麼裝進高層的?帶着這一問題,記者先後採訪了廣告公司和物業公司。“這是一種新的傳媒方式,廣告成本低效果好,所以我們會把它大面積投入到高檔社區。”廣告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一般都是他們主動聯繫物業公司,向對方支付一定的費用,再將電視裝進樓內。對於廣告公司提到的費用,物業部門並沒有否認,他們解釋說,安裝前已經徵求了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但事實上,並非每名業主代表都贊同這種做法。另外,物業公司也沒有徵求其他住戶的意見,原因是“工作量太大,實行起來不大可能”。
市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的部位、設施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得影響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並應當徵得相鄰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代表業主委員會收取的相關收益,應當用於增加維修基金和改善共用的設施、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