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基本上不敢出差,每天上班人在單位心在家,怎麼也放心不下孩子』讓陳玉女士如此懮慮與不安的是那些帶有『猛料』、極具感官刺激的電視廣告和節目。
電視廣告亂象讓家長們懮心忡忡
兒子上初二,剛放暑假。平日裡一家三口披著朝霞出門,伴著落日的餘輝歸來。『雖說茶餘飯後兒子也看會兒電視,也上上網,但有我們隨時充當「防火牆」,現在兒子獨自一人在家,情況相當不妙』據陳女士講,她住的小區開通了數字電視,電視大餐足以讓兒子廢寢忘食。那些帶有性暗示成分或挑逗意味的廣告隨時可見;多個游戲節目頻道的節目連續播放,充斥著格斗、凶殺、殘暴等血腥畫面。『這些東西對孩子道德的負面影響極有可能會影響他的人生。』陳女士懮心忡忡。
記者近日采訪了幾位家有兒女初長成、未長成的家長,陳女士的懮慮正是他們共同的心病。
一位家長告訴記者,前日女兒正在網上瀏覽,其父有意無意地走到女兒身邊,恰在此時,電腦上彈出一則令父女二人都尷尬不已的廣告。
『有些廣告不僅有傷風化,而且會對兒童心理、行為等帶來不良影響』一位家長說,她十歲的女兒原來穿裙子不穿襪子都不肯出門,非常注重行為禮儀。可這個星期天家裡來了幾位朋友相約外出聚餐,女兒換衣服時大膽、不避諱人的情形令她瞠目。
一位家長擔懮地說,電視對未成年人的認知與人格發展的影響比任何媒介都有威力,這種影響既有顯性效果,又有潛在效果。現今電視幾乎成了孩子們的『電子保姆』,孩子的早熟、消費主義、暴力、價值觀混亂等等,電視傳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廣告的道德負面影響成為焦點
據調查,我國中小學生最經常的課外活動是看電視,多數孩子每天看電視時間達100分鍾。電視收視率調查顯示,在某一個頻道的晚上黃金時段,有約833萬4至14歲的未成年觀眾,節假日收看電視的兒童還會更多、收看時間更長。
廣告對少年兒童具有超強的示范效應,家長們無法不擔心電視廣告的負面影響。以香煙廣告為例,煙草廣告往往把煙草與青春、體育、自然美、性感相聯系,張揚男人的紳士風度、女人的魅力。據英國的一項調查,兒童對香煙品牌很熟悉。因為,他們經常在電視播放的體育活動中見到這些畫面。調查還發現,某品牌煙的卡通廣告僅播放了三年,就對兒童的吸煙行為產生了令人震驚的影響。18歲以下吸煙者選擇該牌香煙的人數從0.5%上昇到32.8%,據該項調查測算,煙草廣告使得世界上每天大概有5000個孩子開始吸煙。
為此,許多國家都通過立法對電視廣告加以規制。記者采訪了有關廣告專家,據他們介紹,瑞典立法全面禁止針對12歲以下兒童的電視廣告,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禁止兒童廣告的國家。1990年美國出臺了兒童電視法案,對廣告播放時間加以限制。
法國對電視廣告實行事先審查的制度,未經審批的廣告不得播放。法國廣播電視廣告審查機構,由政府和三家國家電視臺、法國消費者協會、廣告公司等單位集資組成,其中政府投資佔51%。沒有審查機構的批准證明,任何媒體都不得播放。
我國現行廣告法缺乏操作性 亟待出臺強制性規定
判定一則廣告是否對受眾有不良影響,需要一個標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在美國及一些西方發達國家都建有公共實驗室,它們會對涉嫌有不良影響的廣告進行樣本測試,以實驗的數據作為評判廣告是否適宜播出的依據。而我國在這方面還是空白。
如廣告法中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然而,什麼是『不文明』,條文中並沒有具體規定,讓執法者無所適從。因此對一些受眾反感的廣告,媒體『跟著感覺走』,而監管部門由於『無法可依』不得不保持緘默,以致難以有效地控制有違公序良俗廣告的產生。
無處不在的廣告對社會風尚的影響力是不可輕視的,對廣告的文化品位進行適當要求、對廣告的播放設置一定的限制已成為一種強烈的社會呼聲。據了解,已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消費者對此提出意見和建議。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借鑒國外廣告法的成熟經驗,對我國廣告立法進行完善。主要應包括:不得傳播任何超出兒童正常理解能力的信息,不得鼓勵與描繪與社會、倫理或法律標准相違背的價值取向,不得含有可能引發青少年、兒童不文明舉止、不良行為或不利於對青少年兒童進行正確教育、引導的內容。
健全廣告法律責任制度,嚴格廣告審查責任,尤其是媒體的審查責任。規定廣告的各方利益關系人應當承擔違法廣告的連帶責任。
有關部門應出臺相關規定,對電視廣告播放時間做出強制性限制;在兒童電視廣告與電視節目之間使用隔離技術作提示;對兒童電視廣告的表現內容和手法作出限制;明確廣告審查標准,對於制作或播放違規電視廣告的應規定具體、嚴厲的制裁措施。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了解到,目前廣告法的修改已列入國務院法制辦調研計劃。修法顯然遠水不解近渴,由監管部門設置『高壓線』是廣大家長們的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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