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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我說,法院判你無罪,你應該高興纔對啊。可是我怎麼高興得起來呢?我本來就無罪。”7月17日下午2點,遼寧省瀋陽市新華路,於瑾對《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說。
今年2月16日被取保候審,6月21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於瑾作出無罪判決。
5個月的時間,於瑾一直帶着12歲的兒子寄居在以前的下屬家中。
賣豆腐出身的房地產商人於瑾,曾經有一套170多平方米的寬敞住房。在那裏,傢俱、家電一應俱全。她還有一輛奧迪A6轎車、一輛桑塔納。
不過,這一切都已經過去。如今,她已經一無所有,她甚至爲兒子上學的學費擔憂。
兒子學習成績不錯,剛剛考上遼寧省的一所重點初中。他常常會安慰愁眉不展的母親:“媽媽,我們攢點兒錢去買彩票吧,中了大獎就會好了。”
每每想到這個孩子,於瑾就忍不住慟哭失聲。
從2004年8月開始舉報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合夥詐騙之後,於瑾的命運一天天惡化:
2005年5月8日,於瑾被撫順市順城公安分局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網上通緝;10月6日被刑拘;10月18日被順城區檢察院批捕;2006年3月22日被順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此後不久,於瑾的家產被順城區法院全部拍賣。
於瑾一共被羈押了17個月。望花區法院重審於瑾案後,認爲原審法院判決於瑾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是對於瑾作出無罪判決。
這起糾纏了8年多的案件,最初是一起由拆遷安置引發的民事糾紛。2005年4月25日,該民事糾紛案件中的13名上訪戶到撫順公安機關報案,稱於瑾逃跑了。
2005年5月8日,撫順市公安局順城分局將於瑾列爲在逃人員,該案瞬間由民事糾紛案件,演變成刑事案件。
不無巧合的是,由於被於瑾舉報,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已經引起遼寧省有關部門的注意。後來牽出周銀校腐敗窩案的一個關鍵人物,此時已經落網。
遭遇招商騙局
由於在撫順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作爲遼寧海外廣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海外公司)總經理的於瑾對這個城市已經產生了感情。但是在遭遇一個招商騙局之後,於瑾選擇了舉報。
“詐騙投資人比腐敗更可惡,詐騙不僅讓當事人蒙受損失,更嚴重的是損害了這個地方的投資環境。”於瑾說。
那是發生在2003年的事。當年,撫順市原市委副祕書長秦連翬親自將一塊“肥肉”送到了於瑾的嘴邊。
秦連翬帶着一個叫王東霏的女人找到了於瑾,說這個女人是市長王某的妹妹,離異,帶着兩個孩子,生活很艱難,想賣一塊土地給於瑾掙點錢。秦說,王市長不好爲此事親自出面,是周書記安排他幫王東霏處理一些事情。
秦連翬和王東霏對於瑾開出低價:每畝土地只要人民幣8萬元。
於瑾瞭解到那塊土地所在的區域後,覺得那片地的地價低於20萬是拿不下來的。
於瑾不同意買下那片土地。一個主要的原因是,由於之前在撫順開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的諸多周折,她已經沒有信心繼續在撫順投資。
見於瑾不爲所動,王東霏開出了低得離譜的地價:每畝4萬!
於瑾還是不要。
而就在這段時間,上海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董事長賀雲波正打算在遼寧投資開發房地產,他看上了秦、王二人向於瑾推銷的那片土地。
奇怪的是,賀雲波去買那片土地,對方卻不賣給他。
賀雲波找到了於瑾,於瑾作爲中間人與賀一起找到王東霏。交談中,王東霏要求於瑾參與開發,否則免談。
礙於情面,於瑾同意和賀雲波合作。雙方於是簽訂協議,地價定爲每畝16萬,另外每畝支付王東霏2.6萬元中介費。
土地有望到手,來自上海的賀雲波興奮異常,他計劃將那片土地建設成撫順的“上海外灘”。這一計劃引起了撫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
按照雙方約定,王東霏承諾在2003年底將土地證辦下來,可是一直等到2004年3月,相關手續還沒有蹤影。而賀雲波已經投入了上百萬元資金,並且已經做好了一切準備工作。
此時,遼寧省下發調令,市委書記周銀校和市長王某,都將調離撫順,到省裏任職。
賀雲波和於瑾非常着急。在周銀校離開撫順前的一天,於瑾派公司副總再次找到周,詢問有關土地批文的事情。周說,他已經把所有的文件都批完了,馬上就可以讓王東霏提供。
4月初,文件陸續傳到了於瑾手中,但於瑾發現,這些文件行文及格式均不對。
賀雲波不相信這些蓋着撫順市人民政府印章的文件會有問題。於瑾於是派人到土地局覈實,結果土地局方面說,他們根本就沒有下發過那些文件。
在後來的一段時間裏,於瑾通過辦案民警瞭解到,在王東霏的電腦裏存儲着大量周銀校與王之間的Email郵件。這些郵件表明,在土地交易過程中,周銀校從來沒有想過讓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過這次交易,將於瑾套進一個詐騙上海投資商的圈套中。
在王東霏寫給周銀校的一封郵件中,有這樣的內容:周書記我已經給你打過多次電話了,你安排的撫順規劃設計院的於某給我的資料和土地局的文件都是假的,將來出了事怎麼辦。於瑾和賀雲波肯定會告我的。
周銀校回信說:關於賣地的事,你們辦不好的話還有我,不用怕……
實名舉報窩案爆發
於瑾和賀雲波從2004年8月份開始向遼寧省紀委實名舉報。在當年8月6日的一封舉報信中,於瑾和賀雲波寫道:撫順市委書記周銀校視招商爲兒戲,公然與一無業女子沆瀣一氣,詐騙鉅額錢財。他們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律,也損害了黨員幹部形象和遼寧省的投資環境。鑑於此人的領導級別甚高,我們特向省紀檢機關實名舉報……
兩人的舉報引起了遼寧省紀委及有關部門的重視。2005年8月,遼寧省紀委和遼寧省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對周銀校一案進行調查。
周銀校的詐騙行爲最終沒有被司法機關提及。2005年11月1日,遼寧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周銀校實施逮捕。2006年8月4日,遼寧省本溪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銀校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在他落網之前,周的交際圈子以外的人,很難想象這個平易近人、從不拿官架子的市委書記,有見不得人的另一面。
周銀校的兩種斂財方式在民間廣爲流傳:
一是賣官。周在撫順發明瞭“提名權”,誰給他錢,他就在市委常委會上提誰的名,事成之後再追加價碼。
二是受賄、索賄。周銀校在任撫順市委書記期間,曾幫助當地一啤酒廠廠長謀取到不當利益。可是這名廠長卻直到他被調離撫順,都沒有表示任何“意思”。
周銀校急了,打電話給這個廠長,說他的女兒要去國外留學,需要一筆錢。這個廠長馬上將20萬元人民幣兌換成美元,通過秦連翬轉交給了周。
周銀校還有一個敢於代丈夫收錢的妻子,她對別人送上門的錢財來者不拒。
周銀校案牽出了一個腐敗羣體。撫順市委副祕書長秦連翬、撫順市天湖啤酒廠原廠長及來自財政、銀行等多個部門的10餘名地方官員及商人先後受到法律懲處。
據來自當地警方的消息,本月上旬,3名牽涉周銀校案的部門負責人相繼被查處,他們分別來自撫順市土地及工商部門。
民事案件的演變
實名舉報周銀校後,於瑾牽涉其中的一系列民事糾紛案件,最終演變成爲一起刑事案件。
這是源於1997年一個危改項目產生的民事糾紛。當年,駐撫順某部急需對其已成危房的營房進行改造,營房周圍的住宅樓也需要一併拆除重建。部隊全權委託海外公司動遷和新建。
由於歷史原因,危改範圍內的住戶情況複雜,既有原石油部門的退休職工,也有轉業幹部。
人員的複雜性使動遷工作涉及了軍地兩種不同的拆遷安置辦法,一些矛盾隨之出現。爲了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同時也爲了避免影響當年撫順參加評選“雙擁”模範城,撫順市委爲此專門成立了一個動遷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後來又由市政府牽頭成立了一個包括房管、信訪、開發辦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
現撫順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週近連是當年工作小組的成員之一。據周進連介紹,撫順市政府在決定採取相關措施對該項目予以支持的同時強調,不合理的住戶一定要被清理出去,以減輕駐地部隊壓力。
爲了查明是否屬於動遷戶,當時的撫順市開發辦主任曾帶領工作組成員,每天晚上9點以後挨家挨戶進行調查覈實。撫順市政府當年也明確表示,凡在別處已經擁有房產或者在駐地部隊內居住但無合法房屋使用證明的住房戶,不屬於動遷戶,不給予回遷安置。
地方政府的這一回遷安置原則,與部隊的有關規定達成了共識。按照部隊有關規定,凡私自租用軍產住房、無合法房屋使用證件的地方人員、地方人員住用軍產房而另有房產、轉業幹部在地方已分配到住房並已達到本人轉業時職級住房標準等類型的人員,不屬於動遷戶。危改項目完成之後,將不給予這些類型的住戶回遷安置。
“後期又出現了所謂的13戶,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他們想享受兩套房。”週近連說,“他們在別的地方都有房產,而且(在駐地部隊內的住房)沒有產權證。”
按照軍地雙方達成的共識,這13戶住房戶都沒有得到回遷安置,他們於是將海外公司告到了順城區人民法院。
在1999年到2001年期間,順城區法院相繼作出判決,對13戶住房戶的回遷安置要求予以支持,判令海外公司履行回遷安置義務。
週近連對法院的這一判決感到不解。他說,市委、政府、人大、政協在這次動遷工作中都是與駐地部隊接洽,因爲駐地部隊纔是拆遷主體,而海外公司只是爲部隊“打工”,最後卻被法院判決要承擔回遷安置義務。
但順城區法院在審理這一系列糾紛案件時,卻不這樣認爲。在(1999)順民初字第1831號民事判決書中,順城區法院針對13戶住房戶中張紹騫的訴訟案件認定,雖然產生爭議的動遷房屋在動遷之前,房屋產權屬於部隊,但部隊和海外公司的協議體現,雙方並非是委託關係,而是聯合開發。
而記者在駐撫順某部出具的一份房屋拆遷情況說明中注意到,駐撫順某部強調,海外公司與該部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該公司受部隊的全權委託,開展動遷及新建工作。
“於瑾很冤,我們工作組的成員都被搞暈了。”週近連說,“你(13戶住房戶)告也告不到海外公司去,海外公司不是拆遷主體。”
海外公司曾就此案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但以敗訴告終。
該系列民事糾紛案最終演變爲刑事案件,是在2005年4月25日。據撫順市公安局順城分局2005年5月8日填發的《在逃人員登記表》顯示,4月25日,13名住房戶到新華派出所報警。順城公安分局當天認定於瑾逃跑。
順城公安分局懸賞人民幣500元緝拿於瑾。在這份發佈在網上的《在逃人員信息登記表》中,“案件類別”一欄寫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在逃類型”一欄寫道:刑拘在逃。
而這段時間,由於於瑾的舉報和王東霏的落網,遼寧省高層已經開始關注周銀校案。
於瑾系列民事糾紛案的演變,從周銀校寫給王東霏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一些不正常的痕跡。在這封信中,周銀校寫道:因爲於瑾以前告過我,讓我很沒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動遷戶上訪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東霏你把土地這事辦好,我們照樣能在撫順判於瑾死刑,讓於瑾傾家蕩產死在撫順。
按照於瑾的理解,周銀校在這封信中所說的“告過我”一事,是指她曾經向新聞媒體舉報過撫順市政府開發的一個劣質樓盤,此事曾在撫順引起轟動。當時,周銀校任撫順市市長。
“那叫什麼房子?建起來沒多久,牆上就到處長綠苔,搬開櫃子,後面長着小蘑菇。”提到被於瑾舉報的那個樓盤,週近連描述說。
舉報人的坎坷生涯
一些奇怪的現象,在於瑾和賀雲波實名舉報周銀校後頻頻出現。
2004年8月9日,王東霏被瀋陽警方抓獲。在瀋陽市公安局,王東霏坦然地承認了一切,然後站起身來要走,並對辦案民警說:“這個事情你們管不着,周書記告訴我了,這個案子得由撫順辦。”
在隨後8月10日至12日的3天裏,撫順的三家單位連續派人到瀋陽公安局要人,要求將王東霏帶回撫順。
據《法制日報》披露,當年8月18日,撫順市公安局一名警官給上海投資商賀雲波打了電話,要求賀雲波到撫順談談於瑾的情況,並且希望對方將土地招商詐騙案往於瑾身上推。賀雲波在電話裏嚴辭拒絕。
那段時間,於瑾也感覺到一種緊張的氣氛正向她圍攏過來。身邊的朋友勸她趕快找個地方躲躲,於瑾於是帶着孩子住到了朋友家中。其間,陸續有級別較低的官員落網。當年8月中旬,遼寧省紀委和省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對周銀校案進行立案調查。於瑾終於舒了一口氣。
10月6日上午9點左右,於瑾和兒子正在寄居的朋友家中。房門突然被人敲響,來者自報家門:是裝修公司的。
於瑾打開房門,看到門口站者4名便裝男子,每人手裏拿着一瓶礦泉水。進屋後,來人才說他們是撫順市公安局的。
於瑾要求覈實對方身份,被拒絕。其中兩人這時上來拽於瑾,另外一人去拖於瑾的兒子。小孩問:“有我的事嗎?”來人說:“跟我們走一趟。”
爲了避免兒子受到驚嚇,於瑾主動表示願意跟他們走。當天,於瑾被帶到撫順的一個農村,兒子則被留在了寄居的朋友家。
第二天凌晨2點半,於瑾被關進了看守所;同年10月18日,於瑾被順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3月22日,順城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審判處於瑾有期徒刑2年。
於瑾不服該判決,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06年8月17日,撫順中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2006年10月20日,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於瑾案;今年2月16日,於瑾被取保候審;6月21日,望花區法院對於瑾作出無罪判決。望花區法院審理認爲,公訴機關指控於瑾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2月16日走出看守所時,於瑾已被羈押了17個月。這時,她和兒子已經一無所有。被順城區法院判決有罪之後,她的房產和財物或被法院拍賣,或不知所終。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評估明細表顯示,這是一次徹底的拍賣。記者注意到,包括枕頭、被子、碟子、飯盒、水壺這樣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價拍賣。其中還有於瑾兒子的一雙輪滑鞋。於瑾的一個髮帶,評估總值2元,打六折,賣1.20元。
於瑾查看這份清查評估明細表後發現,還有一些東西,沒有被登記到這個表上,“我不知道這些東西去了哪裏”。
而最讓於瑾耿耿於懷的是,她兒子積攢了多年的壓歲錢,也沒有登記到清查評估明細表上。她同樣不知道,這些對她兒子來說有着特殊意義的貨幣,去了哪裏。
與兒子重逢時,於瑾看到11歲的孩子裹着一件舅舅的大棉襖。
來自撫順中院的最新消息說,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正準備就望花區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進行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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