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海南省財政廳與發改廳聯合發出《關於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從18日起各市縣不許再收治安聯防費,違者按《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爲了切實減輕企業和老百姓的負擔,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有關清理整頓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規定,經海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該省決定取消和降低部分直接涉及民生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據介紹,此次取消和降低部分直接涉及民生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分爲四類。第一類是取消收費,取消了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一項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人才勞動力市場舉辦各類招聘會收取的入場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勞動合同鑑證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二類是降低收費標準項目,降低了一項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的收費標準,即國家公務員報名考試費從150元/人降爲70元/人。第三類是明令禁止收費項目。此次,明令禁止收取兩項收費項目包括治安聯防費和辦理合同制工人備案服務。1998年海南省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曾審議同意,治安聯防費明令取消,但海口市等市縣至今還在收取。第四類是取消兩項擅自設立的收費項目:機要電話初裝費和機要電話維護費。
通知指出,上述有關收費項目被取消或降底收費標準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註銷或變更手續,併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票據覈銷手續。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有關市、縣部門應嚴格按照文件規定執行,不得再繼續收取。違者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海南省物價局負責人強調,治安聯防費是該省早已明令禁止收費的項目,任何企業和個人有權拒絕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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