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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師陳瑋因不滿電影《變形金剛》放映前插播大量商業廣告,而將本市一家電影城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今後不得在影片正式播放前插播商業廣告;在全國性報紙上公開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80元和精神損失費100元。昨天,該案已在本市南開區法院立案。
陳瑋在訴狀中稱,2007年7月21日,他花80元在某電影城購買了兩張《變形金剛》的電影票,電影票上標明的放映時間爲當晚8時30分。到了放映時間,他帶着孩子同其他觀衆一起進入放映現場。但是,讓他想不到的是,8時30分整,影城並沒有播放《變形金剛》,而是開始連續不斷地播放商業廣告。他數了一下,播放的廣告竟達14個,持續時間達20多分鐘。直到將近9時,觀衆期待已久的《變形金剛》才正式開始放映。在播放廣告時,不斷有觀衆向影城工作人員提出質疑,要求停止播放廣告,但均未得到正面回答。
陳瑋表示,影城這一做法,極大地破壞了觀衆的觀影情緒,也嚴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
陳瑋表示,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的義務。根據該規定,影城應當爲觀衆提供安全、舒適的觀看環境。但是影城插播商業廣告近半個小時,給觀衆造成一定的視覺污染,而且破壞了觀衆觀看電影的心情。在觀衆紛紛表示不滿,並要求播放電影的情況下,影城工作人員仍我行我素,表現出對觀衆的輕視。
陳瑋說,他在影城購買電影票並觀看電影,雙方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影城應按照約定提供“放映影片的服務”。但是,影城在沒有預先做出“合理說明”的情況下,推遲影片的放映時間,插播商業廣告,這是一種延遲履行的行爲,而且已構成違約,所以影城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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