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羣發誘騙性短信的不法SP企業(通信短消息服務經營企業)在山西被戴上了“緊箍咒”。日前,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出臺規定,對山西省相關電信企業和SP企業的短信羣發行爲做出規範。
根據山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短信息宣傳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在採集、開發、處理、發佈信息時,應對信息內容進行審查,不得提供國家明令禁止傳播的信息,信息準確率應達到95%以上。
《意見》規定,對具體業務進行推廣和宣傳時,應告知用戶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終止服務方法和諮詢投訴電話;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全省或市級範圍的短信羣發時,只允許在其歸屬地用戶羣內進行,不可以向歸屬地以外的用戶進行羣發。
《意見》規定,重要內容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才能發送:對於事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國計民生、人身安全、重大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等信息內容的短信羣發,發送範圍爲全省時,要求內容提供方提供省政府或省級領導批示的書面意見;發送範圍爲市級時,要求內容提供方提供當地政府或當地政府領導批示的書面意見。
《意見》還規定,未經用戶同意,基礎電信企業和SP企業不得利用平臺外呼形式強行發送廣告類信息或強行推薦某項業務。與相關部門合作開展的行業應用類短信羣發,應嚴格按規定向本企業註冊用戶羣內發送,不得向非註冊用戶發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