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市委書記開發商成階下囚
“因爲於瑾以前告過我,讓我很沒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動遷戶上訪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東霏你把土地這事辦好,我們照樣能在撫順判於瑾死刑,讓於瑾傾家蕩產死在撫順。”——遼寧省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在一封給下屬的信中寫到。
於瑾,曾經是一個富有的房地產開發商。但在2004年8月開始舉報遼寧省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之後,於瑾付出了慘重的代價——2005年5月被網上通緝,10月被批捕;2006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07年6月,於瑾被判無罪時,她已一無所有。她的房產和財物或被法院拍賣,或不知所終。
在土地交易過程中,周銀校從來沒有想過讓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過這次交易,將於瑾套進一個詐騙上海投資商的圈套中。
低得離譜的地價
由於在撫順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作爲遼寧海外廣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海外公司)總經理的於瑾對這個城市已經產生了感情。但是在遭遇一個招商騙局之後,於瑾選擇了舉報。
那是發生在2003年的事。當年,撫順市原市委副祕書長秦連翬親自將一塊“肥肉”送到了於瑾的嘴邊。
秦連翬帶着一個叫王東霏的女人找到了於瑾,說這個女人是市長王某的妹妹,離異,帶着兩個孩子,生活很艱難,想賣一塊土地給於瑾掙點錢。
他們開出了很低的價格:每畝地8萬元。而那塊土地的價格當時低於20萬是拿不下來的。
於瑾拒絕了。見於瑾不爲所動,王東霏開出了低得離譜的地價:每畝4萬!於瑾還是不要。
而就在這段時間,上海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董事長賀雲波也看上了秦、王二人向於瑾推銷的那塊土地。交談中,王東霏要求於瑾參與開發,否則免談。
礙於情面,於瑾同意和賀雲波合作。雙方於是簽訂協議,地價定爲每畝16萬,另外每畝支付王東霏2.6萬元中介費。
一切全都是圈套
按照雙方約定,王東霏承諾在2003年底將土地證辦下來,可是一直等到2004年4月初,文件才陸續傳到了於瑾手中。但於瑾發現,這些文件行文及格式均不對。
於瑾於是派人到土地局覈實,結果土地局方面說,他們根本就沒有下發過那些文件。
在後來的一段時間裏,於瑾通過辦案民警瞭解到,在王東霏的電腦裏存儲着大量周銀校與王之間的Email郵件。這些郵件表明,在土地交易過程中,周銀校從來沒有想過讓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過這次交易,將於瑾套進一個詐騙上海投資商的圈套中。
在王東霏寫給周銀校的一封郵件中,有這樣的內容:周書記我已經給你打過多次電話了,你安排的撫順規劃設計院的於某給我的資料和土地局的文件都是假的,將來出了事怎麼辦。於瑾和賀雲波肯定會告我的。
周銀校回信說:關於賣地的事,你們辦不好的話還有我,不用怕……
實名舉報周銀校後,於瑾牽涉其中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最終演變成爲一起刑事案件。撫順公安局懸賞500元緝拿於瑾。
民事糾紛案敗訴
於瑾和賀雲波於是從2004年8月份開始向遼寧省紀委實名舉報。然而在舉報後,於瑾牽涉其中的一起民事糾紛案件,卻最終演變成爲一起刑事案件。
這是源於1997年一個危改項目產生的民事糾紛。當年,駐撫順某部急需對其已成危房的營房進行改造,營房周圍的住宅樓也需要一併拆除重建。部隊全權委託海外公司動遷和新建。
由於歷史原因,危改範圍內的住戶情況複雜,人員的複雜性使動遷工作涉及了軍地兩種不同的拆遷安置辦法,撫順市委爲此專門成立了一個動遷工作協調領導小組。
現撫順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週近連是當年工作小組的成員之一。據週近連介紹,撫順市政府在決定採取相關措施對該項目予以支持的同時強調,不合理的住戶一定要被清理出去,以減輕駐地部隊壓力。
“後期又出現了所謂的13戶,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他們想享受兩套房。”週近連說,“他們在別的地方都有房產,而且(在駐地部隊內的住房)沒有產權證。”按照軍地雙方達成的共識,這13戶住房戶都沒有得到回遷安置,他們於是將海外公司告到了順城區人民法院。
在1999年到2001年期間,順城區法院相繼作出判決,對13戶住房戶的回遷安置要求予以支持,判令海外公司履行回遷安置義務。
“於瑾很冤,我們工作組的成員都被搞暈了。”週近連說,“你(13戶住房戶)告也告不到海外公司去,海外公司不是拆遷主體,部隊纔是。”
海外公司曾就此案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但以敗訴告終。
民事升級成刑事
該系列民事糾紛案最終演變爲刑事案件,是在2005年4月25日。據撫順市公安局順城分局2005年5月8日填發的《在逃人員信息登記表》顯示,4月25日,13名住房戶到新華派出所報警。順城公安分局當天認定於瑾逃跑。
順城公安分局懸賞人民幣500元緝拿於瑾。在這份發佈在網上的《在逃人員信息登記表》中,“案件類別”一欄寫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在逃類型”一欄寫着:刑拘在逃。
於瑾系列民事糾紛案的演變,從周銀校寫給王東霏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一些不正常的痕跡。在這封信中,周銀校寫到:因爲於瑾以前告過我,讓我很沒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動遷戶上訪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東霏你把土地這事辦好,我們照樣能在撫順判於瑾死刑,讓於瑾傾家蕩產死在撫順。
按照於瑾的理解,周銀校在這封信中所說的“告過我”一事,是指她曾經向新聞媒體舉報過撫順市政府開發的一個劣質樓盤,此事曾在撫順引起轟動。當時,周銀校任撫順市市長。
“那叫什麼房子?建起來沒多久,牆上就到處長綠苔,搬開櫃子,後面長着小蘑菇。”提到被於瑾舉報的那個樓盤,週近連描述說。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評估明細表顯示,包括枕頭、被子、碟子、飯盒、水壺這樣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價拍賣。
一審被判有罪
一些奇怪的現象,在於瑾和賀雲波實名舉報周銀校後頻頻出現。
2004年8月9日,王東霏被瀋陽警方抓獲。在瀋陽市公安局,王東霏坦然地承認了一切,然後站起身來要走,並對辦案民警說:“這個事情你們管不着,周書記告訴我了,這個案子得由撫順辦。”
據《法制日報》披露,當年8月18日,撫順市公安局一名警官給上海投資商賀雲波打了電話,要求賀雲波將土地招商詐騙案往於瑾身上推。賀雲波在電話裏嚴詞拒絕。
10月6日上午9點左右,於瑾和兒子正在寄居的朋友家中。房門突然被人敲開,來人稱是撫順市公安局的。
當天,於瑾被帶到撫順的一個農村,兒子則被留在了寄居的朋友家。
第二天凌晨2點半,於瑾被關進了看守所;同年10月18日,於瑾被順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3月22日,順城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審判處於瑾有期徒刑2年。
一次徹底拍賣
於瑾不服該判決,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06年8月17日,撫順中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今年6月21日,望花區法院對於瑾作出無罪判決。望花區法院審理認爲,公訴機關指控於瑾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2月16日走出看守所時,於瑾已被羈押了17個月。這時,她和兒子已經一無所有。被順城區法院判決有罪之後,她的房產和財物或被法院拍賣,或不知所終。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評估明細表顯示,這是一次徹底的拍賣。記者注意到,包括枕頭、被子、碟子、飯盒、水壺這樣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價拍賣。其中還有於瑾兒子的一雙輪滑鞋。於瑾的一個髮帶,評估總值2元,打六折,賣1.20元。
而最讓於瑾耿耿於懷的是,她兒子積攢了多年的壓歲錢,也沒有登記到清查評估明細表上。她同樣不知道,這些對她兒子來說有着特殊意義的貨幣,去了哪裏。
稍稍讓她欣慰的是,她的舉報引起了遼寧省紀委及有關部門的重視。2005年11月1日,周銀校被捕。2006年8月4日,遼寧省本溪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銀校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據來自當地警方的消息,本月上旬,3名牽涉周銀校案的部門負責人相繼被查處,他們分別來自撫順市土地及工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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