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武漢市中級法院對市工商局註冊分局原局長郭琦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郭琦、其子郭俊材、郭俊材的女友謝苗分別判刑15年、10年、1年3個月;對郭琦的下屬王德及行賄人張軍分別判刑1年半、3年。
郭琦今年51歲。任職期間,他應其子郭俊材請求,向某公司法人代表張軍非法提供工商防僞標識2000枚,併爲張軍開展驗資、資產評估業務提供方便。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張軍通過郭俊材或謝苗,先後送給郭琦人民幣267萬元、港幣1.8萬元,以及價值4500元的手機一部。郭琦分給其下屬王德5萬元人民幣(楚天都市報今年1月10日1版、9版曾報道)。
下午,郭琦等人的辯護人會見並詢問他們是否上訴,但辯護人沒有透露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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