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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地區餘和平、餘鑫等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近期經那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這是西藏審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據西藏自治區打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介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餘和平、餘鑫爲首,邱強、張德新、白瑪(在逃)、索朗、馬軍(在逃)等社會閒散人員爲骨幹成員。自2003年以來,以斂財爲目的,以開設娛樂場所爲掩護,以暴力威脅爲手段,組織、容留婦女賣淫,賭博、敲詐勒索,大肆攫取不義之財,欺壓、殘害羣衆,爲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那曲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那曲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主犯餘和平、餘鑫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0元;其他21人被告均被判有罪,並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一審判決後,23名被告不服判決,上訴至那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近期,那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瞭解,此案涉案人數多,罪名繁雜、社會影響惡劣,是西藏司法機關辦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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