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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罰原因系肇事逃逸導致受害者重傷甚至死亡
從市交管局獲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至今3年多,本市共有76名司機因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依法受到終身禁駕的處罰。
據瞭解,76名終身禁駕司機肇事地點多集中在環城和郊縣等通行條件較好並可通達其他地區的寬闊道路或公路。
據介紹,導致終身禁駕的案件原本只是普通交通事故,後因肇事司機肇逃行爲導致受害者重傷甚至死亡,使案件性質發生變化,不但承擔民事責任還受到刑事處罰。
據瞭解,被處以終身禁駕的第一人爲本市東麗區居民劉某,該案發生在2004年7月4日晚8時,劉某駕駛號牌爲“津AQ68××”的華利車超越順行大貨車駛入逆道,右前反光鏡將橫過道路的行人掛倒,致使行人被大貨車軋死,事發後劉某駕車逃逸,後被抓獲。
經交管部門認定,劉某對此起交通事故負全責,最終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交管部門對其給予終身禁駕的處罰。
據介紹,被處以終身禁駕的人員自處罰之日起,將被禁止重新考取駕照,擅自駕駛車輛上路一經查獲,將按無證駕駛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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