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納入接警範圍
相關部門應有必要救助
今後,遭遇性騷擾的女性將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護。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違背婦女的意志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爲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投訴。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實施的性騷擾。同時,禁止製作、使用和傳播損害婦女人格尊嚴的語言文字和音像;禁止在廣告宣傳、商業經營活動中貶低損害婦女人格。
《辦法》規定,對於實施隱匿、不便介入調查取證的家庭暴力,今後公安部門將把這類案件納入接警受理範圍,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應及時出警。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制止,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司法行政、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受侵害婦女的請求,依法爲受侵害婦女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的救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參與對家庭暴力的調解,並可以根據受侵害婦女的請求,出具相關證明或者提供幫助。
單位不得拒絕聘用婦女
勞動合同不得限制婚育
本報訊(記者孫誠實習生李亮李晶)針對目前女性求職就業難問題,新《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明確規定,各單位在聘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聘用、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聘用、錄用標準。
企事業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或者研究涉及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事項時,應當聽取本單位女職工委員會或者女職工代表的意見。職工代表大會中的女職工代表比例,應當與本單位女職工所佔比例相適應。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代表候選人中婦女的比例應當不低於代表候選人總數的25%。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重視培養、選拔和任用女幹部,並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職務。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優秀女幹部。
每年要安排一次婦科體檢
爲貧困婦女提供生育救助
根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重體力勞動或者禁忌性勞動。
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直接或者變相對女職工採取以下行爲:取消、降低、扣發工資;取消、降低福利待遇;在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在職學習進修等方面給予不平等待遇;辭退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將其轉爲待聘、待崗人員,但是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休假期滿後不安排回原崗位工作(但女職工同意調換的除外)。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使其免做夜班勞動,並覈減其相應的勞動定額。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行和落實生育保險制度;採取措施,爲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城鎮社會組織應當執行生育保險制度,爲女職工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保證女職工享有生育保險待遇。各單位應當每年爲女職工做一次婦科疾病檢查。
房屋土地分配
男女權利平等
離婚、喪偶婦女有權處分依法分割和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根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已辦理共有權登記的夫妻共有房屋發生產權轉移的,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此外,農村土地被徵用的婦女有權獲補償。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及村民委員會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或者討論決定土地權益等事項時,應當保障戶籍在本村的未婚、結婚、離婚、喪偶婦女在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農村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過程中,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拖欠、剝奪婦女依法應當獲得的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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