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即日起將追究政府及管理機構的屬地管理責任。
北京市食品辦三十一日發佈《北京市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倒查及追究辦法》指,四種情況發生時將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倒查,包括:
一、經羣衆舉報、媒體曝光、上級通報或者市級有關部門查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食品造成人員中毒甚至死亡,以及雖未發生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區(縣)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存在管理不當或者監管不利情況的;
二、區縣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但沒有及時處理的;
三、對造成食品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爲處理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屬於《北京市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
在調查工作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將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倒查工作,並會同監察、公安及相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責任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倒查,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責任的倒查處理,將請檢察機關參與調查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組將對事故涉及部門和相關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查明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應負的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據知,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倒查工作將實行迴避制度。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倒查的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將進行迴避。
同時,對食品安全事故情況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導致事故責任無法查明的,食品安全事故將認定爲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