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 勞動模範退休後補貼 特殊人羣等都有涉及
爲保障本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日前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進行重新修正。新的實施細則對企業年金、勞動模範退休後的補貼,以及一批特殊人羣一次性領取養老補償金的條件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職工失業而間斷繳費
個人養老賬戶予以保留
修正後的《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情況,爲職工建立企業年金。職工可以自願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由於各種原因停止工作或失業而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儲存額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記入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間斷計息。
符合條件的勞動模範
除基本養老金外還有補貼
1995年12月31日前獲得勞動模範稱號,離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職工,在基本養老金以外,再按照一定的標準發給補貼。1996年1月1日後職工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的,由獎勵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爲其辦理企業年金,離退休時不另外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準。
符合規定可一次性
領取養老補償金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且繳費不滿15年的人員,在按照規定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基礎上,再根據其在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償金,一次性養老補償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職工出國定居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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