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督法關於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向社會公開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日前向社會公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關於中央決算報告、審計報告、有關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
6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國務院關於2006年中央決算的報告、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規範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的報告、關於僑務工作的報告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義務教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等。
出席和列席此次常委會會議的人員對報告進行了認真審議,並結合有關專門委員會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會議的審議情況,對主要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並印發有關機關研究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向社會公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審議中央決算報告、審計報告、有關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報告的意見和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執行監督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義務的體現。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監督法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監督法具體明確了須將常委會審議意見向社會公佈的情形:常務委員會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佈;常務委員會聽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佈;常務委員會的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對其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佈。
據瞭解,此前,北京、廣東等省市人大常委會已分別制定了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的具體辦法,以切實貫徹實施監督法,加強人大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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