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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網站今日刊登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審計結果的報告。報告稱,初步設計報告確定的2009年工程基本完工和全面運營的目標能夠實現。
報告全文如下:
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審計結果
(2007年6月29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於2006年對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以下簡稱三峽工程)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工程建設管理、工程造價及綜合效益等情況。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三峽工程的基本情況
三峽工程是治理和開發長江的關鍵性骨幹工程,建成後水庫正常蓄水位175米,總庫容393億立方米,具有防洪、發電、航運等巨大的綜合效益。工程分爲大壩、電站、通航建築物等幾個主要部分。大壩全長2309米,壩頂高程185米。電站設有左、右兩組共26臺單機額定容量爲70萬千瓦的大型水輪發電機組。通航建築物包括雙線五級船閘和垂直升船機,分別可通過萬噸級船隊和3000噸級客貨輪。2003年和2005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三峽建委)又先後批准建設電源電站和右岸地下電站,三峽工程總裝機容量達到2250萬千瓦,年發電量約880億千瓦時,主要供應華中和華東地區。
1992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1993年,三峽工程開工,至2009年竣工,總工期爲17年。工程建設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93年至1997年,完成了大江截流。第二階段從1998年至2003年,先後建成主壩、左岸電站和永久船閘,按期實現水庫初期蓄水、首批6臺機組發電和通航三大目標。第三階段從2004年至2009年,以實現工程基本完工和全面運營爲標誌。2006年,大壩全線達到185米設計高程,水庫蓄水至156米水位目標。
截至2005年底,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三峽總公司)累計籌集建設資金1220.31億元(含移民工程),包括:國家撥入資本金623.22億元,佔51%,其中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以下簡稱三峽基金)621.38億元;債務性資金413.97億元(主要是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三峽企業債券);發電及出售機組收入等183.12億元。三峽工程累計完成動態投資642億元(不含移民工程),完成靜態投資425.85億元,佔靜態總投資500.9億元的85%。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峽工程建設。1993年,國務院組建三峽建委,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並每年派出質量檢查專家組和稽察組,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三峽辦)負責其日常工作。三峽總公司作爲項目法人,全面負責三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償還以及工程建成後的運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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