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一審判決被告逃稅,引發了網上交易繳稅之爭。一種觀點認爲,網上買賣也應納入稅收範圍,否則網上交易將成“逃稅”避風港。
對此,專家普遍認爲,企業賣家網上交易應繳稅,而對於個人賣家,目前繳稅還不適宜。
企業賣家:網上交易應足額納稅
今年7月,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於一審判決,被告張黎因偷逃稅款,被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這是全國首例網上交易逃稅案,從而引發網上交易繳稅之爭。有人士提出,電子商務交易的空間正以難以想像的速度擴容,越來越多的人樂於上網購物,網絡店鋪的消費額也越來越大,如果不盡快完善電子商務交易稅收法則,網上交易或成“逃稅”避風港。
據悉,目前我國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來明確各項稅收細則,我國在虛擬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對網上交易的管理也未成體系。去年,國家商務部公佈了《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規定,從事商品和服務交易須具備相應資質,應經過工商管理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審批,但該《指導意見》並不是強制性規定。
“對於企業網商而言,網上交易應相應繳稅。”中國信息經濟學會電子商務專委會副主任王汝林認爲,對於企業賣家,由於他在線下本身就是一個企業實體,電子商務不過是爲其提供了新的銷售平臺,因此,在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稅法出臺之前,企業賣家應按照國家現行的稅法按時足額納稅。
據悉,對於企業網上交易,目前主要通過網上交易平臺監管,以系統審覈機制判定賣家是否企業屬性,再配以企業賬號進行網上交易,工商、稅收部門只要查看企業的企業銀行帳號,就能瞭解交易情況,足額收稅。
個人賣家:應視具體情況適當減免
不過,對於個人賣家,專家、相關企業普遍認爲目前還不宜繳稅,但從長遠來看,則應做好準備。法律界人士認爲,如果超過一定額度就應繳稅,但基於其對社會就業的貢獻,應適當予以減免。
據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楊河律師介紹,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要徵稅。對於C2C交易,如果每次交易超過200元,一個月累計超過2000元,才需要繳納增值稅。楊河認爲,基於電子商務處於培育階段,個人賣家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減免。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博導荊林波認爲,對於那些以網上交易爲職業的個人賣家,他自己給自己、也給社會創造了一個就業機會,政府應對此給予扶持,包括稅收方面。至於網上是否以及如何徵稅,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在沒有充分論證的前提下,不能急於作出結論,否則會扼殺其在國內的發展,加劇我國與發達國家的數字鴻溝。
據悉,目前大部分國家都對電子商務採取了積極鼓勵和政策扶持的方針。特別是美國,在一半以上的網民開始習慣於網上購物的背景下,依然幾次通過並延長互聯網免稅法案。
“依法納稅是每一個公民和企業的義務。因此,加強電子商務的稅收徵管勢在必行。關鍵在於什麼時候該收,怎麼收,收多少。”王汝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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