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大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政府原副祕書長車鍾日7月31日被予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介紹,根據延邊州委決定,經吉林省紀委批准,延邊州紀委自2007年6月起對車鍾日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經查,車鍾日在擔任延邊州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和延吉市市長、延邊州水利局局長期間,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大額財產來源不明,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延邊州委常委會決定,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除車鍾日黨籍;州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開除車鍾日公職。有關部門對車鍾日涉嫌的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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