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豬肉儲備體系
建立健全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豬肉儲備制度。中央儲備主要滿足應對突發事件和救災的需要;地方儲備主要用於局部應急和保證節日市場供應。要發揮儲備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儲備調節功能,在市場供大於求、豬價過低時,要增加儲備數量,緩解農民“賣豬難”的矛盾;在市場供不應求、豬價過高時,要增加投放。
六、改進生豬等畜禽產品生產消費統計工作
國家統計局要組織各地調查總隊開展以生豬爲主的主要畜禽生產抽樣調查,直接上報彙總,分季定產,減少統計誤差;在城市、農村住戶調查中要增加相應的畜禽品種,提供更全面的住戶消費量和消費價格信息。農業部要加強生豬生產信息的分析和預警。商務部要完善生豬屠宰量和豬肉等畜禽產品市場銷售量的調查統計。發展改革委要進一步加強對生豬等副食品的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統計工作。
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完善新聞發佈制度,科學、準確、及時地發佈有關信息,引導新聞媒體全面客觀準確報道豬肉等副食品市場供應、價格和質量安全情況,正確分析豬肉價格上漲的原因,大力宣傳政府扶持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穩定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加大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力度等措施。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部門發佈的信息報道,引導社會各方面客觀看待豬肉價格上漲的影響,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要加強正面報道,主動引導輿論,防止不當炒作,努力形成和諧健康的輿論氛圍。
八、加強對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領導
發展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主要責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區要提高對生豬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各項要求,抓緊實施促進生豬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妥善解決生豬生產基地建設、品種改良、母豬豬羣保護、疫病防治、保險體系建設、貸款擔保、屠宰加工、市場供應、質量價格監管、儲備制度、應急機制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儘快促進生豬生產的恢復。各城市要在郊區縣建立大型生豬養殖場,保持必要的養豬規模和豬肉自給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爲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商務、工商、質檢、統計、銀監、保監等國務院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根據本意見明確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制定相應的配套文件,儘快將政策落到實處。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指導地方切實抓好生豬生產、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8月31日前,將貫徹落實本意見的情況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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