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一五”末,中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將從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央財政將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專項支持。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會議提出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爲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爲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會議要求廉租住房制度擴大保障範圍,“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採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爲確保資金來源,會議指出,各地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提高土地出讓淨收益和公積金淨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會議還首次明確提出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專項支持。
從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構想至今,中國廉租住房制度已經走過近10年曆程。1999年建設部曾出臺《城鎮廉租房管理辦法》,2004年3月在此基礎上多部委共同頒佈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申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須具備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兩個條件。
建設部通報的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計已有54.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條件。
建設部今年2月通報了145個城市未按照《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06]37號文件)及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66個地級以上城市未明確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淨收益實際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這些未建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大多處於中西部地區,因土地出讓收益很少,所以給出的理由都是資金問題,甚至有地方政府還提出中央財政是否可以給予支持。”建設部一位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國辦發[2006]37號文件曾規定,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當時,建設部給這些城市設定時間底線,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確立廉租住房制度,並明確提出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要應保盡保。
上述建設部人士透露,中央首次提出專項資金支持中西部落實廉租住房制度,表明了中央改善民生的決心很大。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2007年三季度對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要求,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規範住房供應管理,完善申請、審覈、公示和退出制度。
會議同時要求,在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同時,要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制度,嚴格審查購房者資格,合理確定住房標準,嚴格上市交易管理,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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