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共謀提高價格涉嫌違反法律。”昨天,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麟對《第一財經日報》說,這種觀點得到衆多法律人士認同,類似這種由行業協會協調、佔市場份額95%以上的企業參加、討論統一漲價的行爲涉嫌違反《價格法》等相關規定。
“如果是企業的單獨提價,就不存在法律風險。”楊麟認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發改委《關於制止價格壟斷行爲暫行規定》也規定,經營者之間不得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統一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
目前,集體漲價正在流行,中式快餐、豆製品行業都已漲價,另一些行業提價也在醞釀之中。此前,彩電價格聯盟、空調價格聯盟、民航機票價格聯盟、電腦價格聯盟,近一些的還有券商們的佣金價格聯盟等,不一而足。
“目前,國家法律對此類‘價格聯盟’的處罰力度非常小。”楊麟認爲,之前對很多“價格聯盟”的處理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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