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記者8月3日獲悉,關於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卡巴斯基訴訟一案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
據瞭解,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爲該案應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爲地法院管轄。同時,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爲被侵權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設備均在北京,因此案件審理應放在北京進行。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爲,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援引的規定屬於著作權案件確定管轄的規定,不能作爲該案確定管轄的依據。即使參考該規定,被告對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的理解也是不能成立的。法院認爲,原告所訴的侵權被告爲兩位,另一被告(北方網)註冊及主要營業地均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轄區內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此,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法駁回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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