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江西、河南、浙江、山東等地調查發現,由於遭到犯罪侵害後民事賠償無法兌現,一些刑事受害人生活陷入困境。而一些地方在探索建立救助制度的同時,又面臨資金無保障、救助缺乏制度約束、地域差異過大等一系列尷尬,刑事受害人國家補償制度建立刻不容緩。
邱興華家“賠不起”受害人
陝西省漢陰縣邱興華特大殺人案中的10名被害人全部生活在農村。被害人之一韓陽富在鐵瓦殿燒香時,被素不相識的邱興華殺害。他死後,妻子吳必蓮領着一個癡呆兒子靠撿垃圾爲生。鐵瓦殿道觀住持熊萬成被邱興華殘忍殺害後,其多病的妻子尹行巧帶着10歲的兒子靠親戚和鄉親的救濟施捨艱難生活。
陝西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張濤說,邱興華案10個被害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計算,民事賠償至少得一百多萬元,而邱興華家裏除了三間瓦房,再沒有別的財產。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執行難
由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宣判後難以執行,法院判決往往成爲“空判”,邱興華一案絕非個案。記者在一些地區調查發現,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執行難現象普遍存在,絕大部分案件成爲“空判”。“這類案件95%以上無法執行。”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劉宏偉說,今年1至5月份,申請執行的24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目前沒有一件執行成功。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趙可指出,按照我國法律體系,刑事受害人遭受的損害,應通過國家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加以解決,但在司法實踐中,90%的刑事受害人的損害無法得到賠償。
受害人亟待“司法關愛”
爲緩解刑事受害人無法獲得經濟補償、生活困頓的現狀,各地開始積極探索對受害人救助、補償辦法。
最早起步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補償機制的是山東省淄博市。2004年2月,淄博市委、政法委牽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具體承辦,由市財政撥款30萬元設立了刑事被害人經濟困難救助資金。三年來,先後有8人獲得了共計22萬元的救助資金。
然而,隨着各地對救助制度探索的深入,面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其中,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救助補償資金缺乏制度保障,以致“捉襟見肘”的現象尤爲突出。鑑於目前的這種現狀,一些法學界專家及基層司法工作者強烈呼籲,國家亟待出臺受害人救助與補償的政策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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