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山東省淄博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震驚全國的濟南“7·9”爆炸案今天(6日)在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段義和,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陳志和濟南利達汽修廠業主陳常兵三人同庭接受審判。
據瞭解,檢察機關指控段義和涉嫌三項罪名:一是爲報復其情婦柳海平(濟南市國土資源局機關黨委工作人員),指使其侄女婿陳志與陳常兵,於2007年7月9日在濟南市建設路,以爆炸方法將柳海平炸死,並致使現場多名行人受傷,兩輛汽車報廢,涉嫌故意殺人罪,且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巨大。二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69萬餘元,涉嫌受賄罪。三是其個人財產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130餘萬元,其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對陳志和陳常兵,檢察機關指控兩人涉嫌一個罪名:故意殺人罪。接受段義和的指使後,當過工程兵的陳志通過濟南市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員廉某,向兩個採石場要了2公斤炸藥和5個電雷管,然後製作了一個爆炸裝置。7月8日,陳志又指使陳常兵將爆炸裝置安放在柳海平駕駛車輛的座位底下,7月9日下午5時27分,陳常兵使用遙控裝置,將炸藥引爆。
據悉,此案將在本週內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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