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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家企業以解決困難職工住房名義申請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在無償取得兩塊土地使用權後,該企業又以土地作爲投資與一家房地產開發商達成“聯合開發”協議。待216套“經濟適用房”建好後,該公司又編造虛假職工名單將大部分房產按照商品房的價格出售。最終,這家公司利用土地無償使用、稅費減免等系列優惠政策,獲得利潤上千萬元。
審批制度嚴格的經濟適用房政策爲何能被這家公司鑽了空子?前後矛盾、漏洞百出的虛假審批手續是怎樣一路綠燈通過審批的?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商品房價格買了經適房?
5月25日上午,鄭州市南陽路孟寨南街6號院的李女士等業主向本報反映,稱他們於2005年購買的鄭州市水產公司以商品房名義銷售的南陽路住宅小區的房屋,在領房產證時,卻發現上面標着經濟適用房字樣。
“我們買房時,沒人告訴我們是經濟適用房。”業主張先生說,2005年他們買時的房價是每平方米2200元,和當時商品房的均價相當,而當時的經濟適用房的均價是每平方米1300元。
“鄭州市水產公司的南陽路住宅小區是房改經濟適用房,不允許對外銷售!”鄭州市房管局的一名領導對業主們解釋說。“我們都不是鄭州水產公司的職工,也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爲什麼要把經濟適用房賣給我們?”南陽路住宅小區的業主們質疑說,經他們對業主逐戶登記,發現沒有一個業主是鄭州水產公司的職工。
隨後,業主們把鄭州市水產公司和有關部門違規操作、損害羣衆利益的材料遞交給鄭州市人大,強烈要求有關部門查處此事。
違規買賣房管局不知情?
5月26日、6月1日,本報對此事進行了披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鄭州市房管局隨即致函本報,稱本報報道得到了該局領導的“高度重視”,針對此事已有了初步的處理意見。
市房管局調查認爲:2005年,鄭州市水產公司以均價1800元/平方米向社會銷售其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並開具了內部財務收據。2006年6月~9月,該公司弄虛作假提交了購房人員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經濟適用住房)”。
該局又稱,今年5月28日,他們向鄭州市水產公司下發通知書,責成整改,並要求其收回已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按規定補繳相關稅費後,爲羣衆辦理單位房轉讓手續,重新辦理房權證。同時該局按照有關規定,將給予水產公司行政處罰3萬元。
“目前,鄭州市水產公司已明確表示,立刻收回全部對外出售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經濟適用住房)’,並補繳相關稅費,爲購房市民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鄭州市房管局在給報社的材料中如是寫道。“鄭州市房管局對鄭州市水產公司銷售商品房的情況不知情,一切都是水產公司弄虛作假所爲。”房管局的一名領導說。
7月26日,河南中涵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劉明勳代表水產公司向報社遞交律師函,稱本報刊發的《購買商品房,竟是經適房》、《購買商品房竟是經適房處理有結果——補繳稅費後重新辦房本》兩篇新聞稿關鍵情節上出現了失實,“造成了相當惡劣的負面影響”並請“報社及時給予回覆”。
“報道中所指140位業主掏了商品房的錢,買的竟是經濟適用房並不屬實。”劉明勳說,水產公司原屬國有商業特困企業,2002年6月改製爲民營性質的公司,爲解決職工住房的實際困難,2003年2月經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批覆,同意該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經濟適用房分配給本單位職工。
該律師函稱:在取得合法建設手續後,因不懂房地產的開發建設事宜,該公司以合同形式將房屋建設的所有事宜交由河南宏升置業有限公司。2005年4月13日和18日,該置業公司兩次在報紙上發佈信息向社會公開出售該住房的信息,房價每平方米1800元的平均價,當時也遠低於市場價。
“這足以證明140戶業主在購買有爭議的房屋時,完全清楚並明知所購房屋是單位房改房而非公開銷售的商品房,水產公司向社會銷售剩餘經濟適用房並無過錯。”劉明勳說,“當時水產公司售房時,鄭州市房管局的一位領導還專門派人去看了看,如果有問題他怎麼不查?買房子這樣的大事業主們爲什麼不細心?”劉明勳認爲,因爲所有業務均由河南宏升置業獨立操作進行,即使存在違規情況,也是宏升置業造成的,水產公司應當同屬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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