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瓜分”216套房?
劉明勳向報社遞交律師函的同時,還隨函附上了該公司向政府申請建造經濟適用房的各種政府批文以及與河南宏升置業有限公司簽署的聯合開發協議書。
記者從鄭政文[2003]168號文件中瞭解到,特困企業利用原來自有土地集資建造經濟適用住房須到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下稱“房改辦”)審批。申請時需提交特困企業認定表、集資建房名單等材料,並特別要求特困企業集資對象須是本企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從房改辦鄭房改審[2006]279號批覆文件中,記者瞭解到,水產公司所申請建設的經濟適用房除南陽路孟寨南街6號院(南陽路住宅小區)外,還有南陽路243號院。
2004年1月16日,鄭州市水產公司與宏升置業簽署“聯合開發協議書”,協議規定水產公司以兩塊土地作開發出資,宏升置業在此兩塊土地上自籌資金建住宅樓。宏升置業以水產公司名義報批各種手續,水產公司負責提供所有資料。各種住宅建成後,7500平方米住宅產權歸水產公司,剩餘建築面積歸宏升置業。
水產公司獲利上千萬?
從鄭州市房改辦[2006]279號文件中記者瞭解到,水產公司與宏升置業實際上在兩塊地上共建造了4棟樓216套住房,總建築面積爲21366.33平方米,其中建築面積186515.67平方米按經濟適用房五項因素(徵地拆遷費等)覈定、成本均價爲1260元/平方米,超控面積2051.09平方米,成本均價爲1516.80元/平方米。按照兩家公司的協議,水產公司至少分得了總面積750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住宅(獲利上千萬元),而得到這一切,該公司付出的代價只是“提供審批土地的各種資料”。
“這些住宅我們大部分都賣給了我們的職工,剩餘部分才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均價向社會出售。”水產公司一位李姓經理解釋說。李經理的說法遭到業主們的反駁:“216套房子沒有一套賣給住房困難職工!”針對這種說法、,記者希望水產公司能提供名單澄清事實,但遭到了李經理的拒絕。
事實確實如此嗎?8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鄭州市國土資源局,該局地籍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水產公司的兩塊土地原屬商業用地,最後通過出讓方式變更成了住宅用地,依照規定,房屋建好後,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全部退給了水產公司,整體上來說國土局並未收費。
究竟誰在偷樑換柱?
“我們買房時,如實提交了各種資料,房管局爲什麼沒有審查出來我們不符合買房資格?爲什麼還給我們發房產證?難道房管局發證就不進行資格審查?”針對業主質疑,在由房管局主持召開的協調會上,該局在場領導並沒給出解釋。
“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經濟適用房時必須先提交住房困難職工名單,而辦理房產證時卻是我們這些根本不在名單上的人,在辦理有關手續時,鄭州市房改辦的人爲何不覈對這兩份名單?”一名業主質疑說。而據兩名業主反映,8月1日,他們到市房管局查詢自家房產證上的檔案時,才驚異地發現,檔案裏存放的資料都是他們“從未見過的”,更讓人吃驚的是,連申請表上的名字,都有人“替”他們簽了。
誰在偷樑換柱?“這全是水產公司在弄虛作假,房管局並不知情。”房管局的一位領導解釋說。“那都是開發商假借水產公司的名義乾的。”水產公司的李經理說。
“時至今日,我們拿到的仍是經濟適用房房本,水產公司說如果我們不再要求換房本,就願意每戶賠償3000元。”昨天,一名業主告訴記者,該處理意見讓相當多的業主感到不解,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業主們拿着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合適嗎?到底誰該對此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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