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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選舉方式:黨內選舉時所採用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選舉、間接選舉、差額選舉、等額選舉和預選。直接選舉是指有選舉權的人直接參加選舉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方式;間接選舉是指有選舉權的人通過選出的代表進一步行使選舉權利的選舉方式;差額選舉是指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選舉;等額選舉是指候選人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預選是指在黨內選舉時,爲確定正式候選人而進行的選舉。
黨內選舉的程序:黨內選舉的具體規則和實際工作步驟。主要包括:選舉單位的劃分、候選人醞釀提名、產生候選人、介紹候選人情況、規定投票方式和當選計票方法、進行選舉、公佈選舉結果和確定當選人等。上述各個程序,不是黨內所有選舉工作都必須完全採用的程序。如黨代會或黨員大會的選舉程序一般是:宣佈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缺席人數,並說明會議是否有效;宣佈選舉內容並由大會舉手通過選舉辦法;舉手表決通過總監票人、監票人;檢查票箱,覈實人數,領取、清點、分發選票;說明填寫選票的注意事項後,填寫選票;宣佈投票順序和進行投票;宣佈清點投票和選舉是否有效;進行計票;由總監票人或監票人宣佈選舉結果,由大會主持人宣佈當選人名單。健全選舉程序,認真按選舉程序辦事,有利於防止選舉過程中發生錯亂現象,保證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
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經過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黨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是黨章規定的黨的各級代表大會職權的主體。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必須保證黨代表大會代表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