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紀委副書記程志強今天在該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市委辦公廳最近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關於黨委(黨組)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
程志強說,8月5日,經市委領導同意,市委辦公廳印發了“兩個若干意見”。制定“兩個若干意見”是適應上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的客觀需要。去年以來,通過對社保資金案的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市委提出要對照檢查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把局級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作爲監督的重點,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進一步推進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市委的要求,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共同制訂了“兩個若干意見”。
在制訂過程中,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黨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準則(試行)》等黨內規章的有關規定,認真把握以下三點:一是注意與現有國家法律和黨內規章的銜接;二是對分散在各處的監督規定進行整合;三是認真總結本市對局級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監督的經驗教訓。在制訂過程中,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注重在強調程序、強化責任,突出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對一些在實踐中已取得成效但又需要不斷深入探索的監督措施提出原則要求,爲實踐發展留出了空間。在制訂過程中,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還多次徵求了部分區縣、委辦黨委書記和各區縣、委辦紀委書記的意見,吸收了他們提出的許多建議。
程志強擇要介紹了“兩個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他首先分析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的若干意見(試行)》的五個重要特點:
第一,明確了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執行制度,切實加強作風建設的要求。強調了主要負責人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一要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和自覺維護制度,絕不允許成爲制度的破壞者、逾越者和規避者。二要成爲作風建設的楷模,認真踐行胡錦濤同志倡導的八個方面良好風氣,不斷加強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建設,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做到始終牢記黨的宗旨,始終牢記“兩個務必”,始終牢記共產黨員應該具備的品行操守,堅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覺抵制歪風邪氣。
第二,明確了加大對主要負責人行使權力的監督,保證權力正確運行的要求。一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堅決防止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堅決防止個人獨斷專行。二要嚴格執行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三要進一步增強權力運行的透明度,不斷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機制,建立健全信訪接待制,公開聽證制,完善專家諮詢制,積極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第三,明確了加大對主要負責人廉潔自律的監督,確保廉潔從政的要求。一要認真執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了“個人填表報告、民主生活會明示和組織定期覈查”三個環節,使這項制度更具操作性。二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的規定,明確每個任期(屆期)內要安排兩次述職述廉。三要認真執行日常談話、任前談話、信訪談話、函詢或誡勉談話制度。還規定“建立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領導成員同主要負責人談話的機制,交流思想,溝通情況”,以體現黨組織對幹部的關心和愛護。四要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重申主要負責人蔘加雙重民主生活會的要求,民主生活會的重點是解決黨性黨紀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民主生活會的結果要向上級報告,向羣衆通報。五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四,明確了發揮各種監督手段的功能,形成對主要負責人監督合力的要求。一要繼續完善巡視工作制度,巡視組要切實加強對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巡視組的工作對市委負責。要把集中巡視和專題巡視結合起來,努力提高巡視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充分運用好巡視工作的成果,發揮好巡視工作的作用。二要發揮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要支持人大按照憲法和法律行使監督職權,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要認真傾聽政協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督。三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加強對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衆關注度高的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四要加強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力度,加強對行政監察對象的監督檢查,加大行政違紀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確保權力正確行使,依法進行責任追究。五要加強對主要負責人監督的組織協調。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市紀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與組織、檢察、監察、信訪、審計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果。
第五,明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積極拓展對主要負責人監督渠道的要求。一要積極發展黨內民主,暢通黨內民主渠道,健全黨內民主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積極探索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作用。認真執行黨內詢問和質詢的規定,逐步探索罷免或撤換的制度,保障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依據黨章行使權力。二要深化政務公開制度。積極探索並逐步規範公開主要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分管範圍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重要情況,便於人民羣衆知情監督。三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凡所在地區、部門發生重要情況、重大突發事件或制定發佈與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時,相關領導或主要負責人要出席新聞發佈會,及時通報情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上述三項有關拓展對主要負責人監督渠道的要求,由於還處於探索過程中,因此,主要提出原則性意見,爲以後實踐探索預留“空間”。
在介紹《關於黨委(黨組)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的主要內容時,程志強歸納了五個重要方面:
第一,提出基本要求。主要對本市局級及其以下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發揚黨內民主,堅持執行民主集中制,推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提出具體要求。
第二,界定事項範圍。主要從六個方面原則界定了“三重一大”事項範圍,同時規定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在《若干意見》的基礎上,對本單位的“三重一大”事項的範圍作出具體規定。從市一級層面確定原則範圍十分重要。主要有:一是研究並決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組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二是研究並決定管轄範圍內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和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三是研究並決定本級黨委(黨組)管理幹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獎懲和後備幹部的人選;四是研究並決定管轄範圍內國有資產產權重大改組和重點國有企業改制的重要政策;五是研究並決定管轄範圍內財政(財務)預算的編制原則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原則;六是研究並決定管轄範圍內的其他重大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六項中關於“研究並決定管轄範圍內國有資產產權重大改組和重點國有企業改制的重要政策”、“研究並決定管轄範圍內財政(財務)預算的編制原則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原則”兩項內容,其具體內容雖然主要屬於行政工作範疇,但考慮到它們在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都具有全局性的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委(黨組)的職能中分別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的具體要求,把它們納入了黨委(黨組)班子決策、執行“三重一大”的事項範圍。爲了區別黨委(黨組)與行政職能的差別,具體界定在研究並決定“重要政策”、“編制原則”、“使用原則”的層面。
第三,設置主要程序。共設置了決策醞釀、集體決策、執行決策等三個程序。在決策醞釀程序中強調了事前的調查研究、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和聽證、公示;在集體決策程序中強調了領導班子成員要對議題明確表示態度,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要形成會議記錄;在執行決策程序中強調領導班子成員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之前,應當無條件執行。
在程序設置中,特設了選拔任用幹部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環節。這個問題,在市一級層面已基本得到解決,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已形成了比較規範的操作程序。但是目前不少單位在選拔任用幹部徵求同級紀檢組織意見時,給予紀檢組織覈實情況、作出答覆的時間過於倉促,因此在決策程序中規定“選拔任用重要幹部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事先徵求同級紀委意見,並保證紀委有必要的時間履行相應程序”。這是對紀委和組織部門工作質量的主動性保證,也是各級紀委、組織部門經過多年實踐後,爲了防止出現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而提出的具有針對性的要求。
第四,規範監督檢查。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有關黨內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組織的職能,分別設定了黨委(黨組)自查並向上級組織報告,上級職能部門督查、結合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列爲市委巡視組重要巡視內容等方面具體要求,明確了各自應當承擔的監督檢查責任和方法。
作爲一種探索,《若干意見》把監督職能向決策階段延伸,在決策程序中規定“有關職能部門、監督機構人員和黨代會代表可以根據議題內容,列席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加強對領導班子決策行爲的監督。
第五,嚴格責任追究。列舉了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爲,設定了責任追究的方式、責任的分解,即針對違反“三重一大”制度行爲的不同情況,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追究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的方式有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程志強最後表示,最近,黨中央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作出嚴肅處理,進一步表明了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最近一段時間,全市各級黨組織利用社保資金案及其它典型案例,對黨員幹部開展警示教育,以案釋紀,以案釋法,促進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在這個時機,市委印發“兩個若干意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上半年,上海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了新進展,但絕不能鬆懈。我們既要充分看到,在黨中央和市委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各級黨組織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上海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斷加大,成效明顯;又要充分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長期性、艱鉅性、複雜性,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鉅,需要我們緊密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教育、制度、監督和懲處的力度。抓好“兩個若干意見”的學習和貫徹落實,是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推進源頭治本工作的重要環節。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同志最近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上提出的“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的指示精神,紮實工作,切實提高本市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制度建設的水平,努力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腐敗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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