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押上法庭受審。
7月24日,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受審。
8月9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農業銀行邯鄲分行金庫管庫員任曉峯、馬向景等盜取金庫鉅款案公開宣判。任曉峯、馬向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0月13日至18日,任曉峯與趙學楠、張強利用看管金庫的便利條件,先後兩次從金庫盜取人民幣20萬元購買彩票,後歸還。
2007年3月16日至4月13日,任曉峯與馬向景又多次從金庫盜取人民幣共計3295.605萬元,任曉峯用其中3125萬元購買彩票。在投入鉅額資金未中獎的情況下,任曉峯用餘款中的7.68萬元購買了捷達轎車一輛,任、馬二人準備出逃。
2007年4月14日8時許,任曉峯和馬向景再次密謀後,從金庫盜出現金6箱共計1800萬元,用其中1410.1萬元購買彩票。任曉峯分得餘款329.9萬元,馬向景分得餘款60萬元。任曉峯得知彩票未中獎後,遂通知馬向景分頭潛逃。
任曉峯攜款354萬餘元和存有30.9萬元的建行卡及事先準備好的假身份證、地圖冊等物品,駕駛捷達轎車潛逃至連雲港,在連雲港以20.55萬元購買本田轎車一輛。馬向景逃至北京市大興區宋長海家躲藏。宋長海得知馬向景盜用金庫現金的情況後,仍然爲馬向景提供食宿。
4月17日上午馬向景離開,當日下午,公安人員找到宋長海瞭解馬向景的去向時,宋長海隱瞞了馬向景到過其住處的事實。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任曉峯、馬向景身爲國有銀行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金庫管庫員的職務便利,共同竊取金庫現金5095.605萬元,用於購買彩票,其行爲均已構成貪污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人任曉峯夥同金庫管庫員趙學楠、張強挪用金庫20萬元現金進行營利活動,三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
被告人宋長海明知馬向景犯罪後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其行爲構成窩藏罪,且窩藏重大犯罪罪犯,情節嚴重。
被告人趙學楠挪用公款時間較短並於案發前歸還,沒有造成庫款的損失,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強有自首情節,且在挪用公款犯罪案發之前提出歸還庫款,並積極籌措資金歸還,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宋長海窩藏重大犯罪罪犯,情節嚴重,但有勸馬向景投案自首的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體情節和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任曉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任曉峯有期徒刑六年。對任曉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馬向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趙學楠有期徒刑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張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宋長海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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