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院的商品房成爲開發商推銷一樓的最大賣點,而“限制開發商售底層房贈送小院”的討論逐步升溫,今年10月1日將實施的《物權法》讓各方更加關注小院的歸屬問題——
近年來,帶小院的商品房成爲開發商增加一樓賣點的重要組成部分,小院的功能也從儲物延伸到成爲私家休閒場所,甚至成爲社區景觀。而隨着今年10月1日《物權法》的即將實施,有關“限制開發商售底層房贈送小院”的討論不斷升溫。
帶院房銷售不斷升溫
近日,新婚的田先生弄來一車有機肥,在自家小院裏施肥、種花。他興奮地告訴記者,70多萬元購買的新房是一個多層住宅的小院房,比標準層貴了幾萬元。但是他認爲很值,將自家小院用多種藤蔓類植物裝飾得頗具亞熱帶風情。家住東麗區的李大娘前幾天也剛剛和兒子一起去看了自家新買的帶小院的商品房,10年前住進樓房的她又可以重溫“房前屋後種瓜種豆”的生活了。
在隨機採訪中,許多市民表示計劃買帶小院的住房。記者還從多家樓盤售樓處獲悉,小院住房都在開盤不久就銷售完畢,均價上漲也比標準層快,一般從高於標準層10%左右上漲到高出標準層15%至20%。小院住宅一般位於外環區域,以洋房形式爲主,還有一些小高層住宅和別墅。
限送小院討論引起重視
而今年10月1日《物權法》即將實施,有關“限制開發商售底層房贈送小院”的討論已經引起了本市開發商的重視。本市一些房地產開發人士表示,“買一樓住房贈送小院”已經獲得市場認可,目前法律細則還沒有明確表示“小院禁售”,業主已經合法購買的小院不會被“充公”。不過有的開發商正醞釀將新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對小院的歸屬作出更明確的約定,以證明小院面積沒有被計入公攤面積。
據本市房管部門人士介紹,目前由於還沒有專門的小院銷售管理辦法,仍依據原合同約定來執行。但是小院不能在採光、通風、停車等問題上侵害其他業主權益,儘管小院的歸屬權是屬於業主的,但是如果出現了以上問題,其他業主仍然可以維權。底層業主不能私搭亂建,影響全體業主利益。
小院產權存爭議
本市依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秋惠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0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物權法上述規定的意義在於首次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小區內的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權屬問題。業主所購商品房的面積分爲套內建築面積及銷售建築面積,其中套內建築面積是業主獨立擁有的專有部分,其次是公共面積,如公共的道路、公共的綠地等,這部分公共面積的產權在以前雖然沒有以《物權法》的形式確立,但根據其它的規定及區分所有權的法學理論,該部分的面積仍然屬於業主共有,不會因爲沒有《物權法》的依據就任由開發商處分。
一些法律界人士還認爲:樓盤小院應當歸屬於相關建築區域的全體業主,應經過這些業主同意,開發商纔有權轉讓或使用。小區內綠地、道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向相關規劃部門申請更改小區規劃,而開發商不許將小區綠地自行圈爲私人花園或者車庫來出售。對小院房的產權規定,各方都在翹首等待相關細則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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