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醫患糾紛中,廣安的葉利華、石縣琴等人尋釁滋事,辱罵毆打執勤武警和民警,並放火燒燬警車,製造了轟動全國的“11·7”事件。近日,廣安市廣安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葉利華、石縣琴等11人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無理取鬧打砸燒
去年11月7日,廣安一幼童誤服農藥中毒,被送到廣安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幼童後因搶救無效死亡。3天后的11月10日,數千名不明真相的羣衆聚集在該院門口。當晚,事態進一步惡化:有人趁機在廣安市第二人民醫院、廣安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隊無理取鬧,打砸醫院、交警大隊的設施,辱罵、毆打執勤武警和民警,並放火燒燬警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惡劣社會影響。
案發後,廣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組織各方力量做疏散工作,由於措施得當,很快平息了事件。隨後,廣安警方加大追查力度,將帶頭鬧事的數十名不法分子繩之以法。廣安市區兩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幫助固定完善證據,加快了辦案進程。
檢方介入鎖定證據
今年3月23日,廣安區檢察院對本案中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葉利華、石縣琴等11名骨幹分子和積極參與者向法院提起公訴。據瞭解,這11名骨幹分子和積極參與者中,有8人是郊區農民或城市無業人員,有3人系某洗腳房的服務生。
爲使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廣安區檢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檢察長歐從衆爲團長的公訴團,精心組織出庭預案,使每一組證據都層次分明,邏輯嚴密。由於該案影響大,檢方還專門聘請了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公訴團應用多媒體舉證,將案件涉及的證據中的文字、圖片、同步錄音錄像等相關資料製作成幻燈片和光盤等多媒體視聽資料,使整個公訴工作嚴謹有序。
涉案11人全部被判刑
庭審中,面對一些被告人提出的“不在作案現場”、“被刑訊逼供”等辯護意見,公訴團出示了大量的相關證據,播放了大量的視聽資料,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脣槍舌劍,面對鐵的證據,11名被告人不得不低頭認罪。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11名被告人在此起醫患糾紛中,爲顯示個人威風,尋求精神刺激,竟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聽信謠言,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其行爲對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起了一定作用,妨害了國家機關依法對社會實行的管理活動,且情節嚴重,給社會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給國家和人民羣衆的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其行爲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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