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蒙冤大學生坐牢628天後被判無罪
核心提示
從7年有期徒刑到無罪判決,四川大學生吳風(化名)的代價是628天失去自由;從二審維持原判到再審宣告無罪,成都市中級法院的自我糾錯,為『疑罪從無』制度作了最好的注腳。
2007年7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決定,給予此前因被錯判有罪而錯誤關押628天的大學生吳風(化名)國家賠償52538元。
此前的2006年8月29日,成都中院已經作出再審判決:以證據不足,改判曾因被控故意傷害罪的吳風無罪。那次宣判後,吳風被當庭釋放。
從同學間的爭執引發死亡事端,到一、二審,到再審,再到獲國家賠償,對於吳風來說,那是將近3年的難熬人生;對於中國的法治來說,卻是一個鮮活的司法案例。
昇級的校園風波
2004年12月8日晚上,為慶祝同學找到了工作,四川某高校學生吳風與李強(化名)等30多名同學到校外一家餐館聚會。心情愉快的吳風與李強都喝了點酒。
晚上9時許,吳風與小餘、小彭等同學一起回學生公寓,在乘電梯過程中,吳風與李強因瑣事發生口角,出電梯後,雙方在樓道裡繼續爭吵,小餘和小彭見狀,分別將兩人拉開。此後,吳風掙脫開小餘,一拳揮向李強,卻將擋在前面的小彭的眼鏡打落在地。
就在此時,李強突然發愣並倒地昏迷,在被送往醫院搶救三天後,不治身亡。
法醫鑒定認為,李強死於腦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並發支氣管肺炎及心肌炎,吳李之間的糾紛是死亡誘發因素。
盡管吳風堅稱自己沒有打到李強,事發第二天,吳風還是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30天後被逮捕。
不歡而散的『交易』
面對看守所內的高牆、鐵門和持槍守衛的武警戰士,自認為對李強的死沒有責任的吳風每天頭腦一片空白,他感到壓抑和無奈,卻又不能向家人傾訴。
剛開始,吳風還幻想著:『反正我沒有打人,過不了多久就可以放出去。』但後來發生的事情,卻讓他開始變得絕望,甚至徘徊在崩潰的邊緣。
吳風告訴記者,在偵查過程中,曾經有某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其『認罪』,那樣可以輕判,他不僅拒絕了這個提議,甚至怒罵了對方,雙方不歡而散。
2005年5月31日,吳風被控故意傷害罪一案在成都成華區法院開庭。看到旁聽席上坐滿了老師和同學,吳風只好低著頭迅速走過。
『我怕看到同學的臉而控制不住情緒。』吳風回憶當時進法庭的尷尬情形說,與同學們相望一眼後,他徑直走向了被告席,其後兩米處是旁聽席,中間的過道對小吳意味著罪與非罪的分界線。
警方向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意見書上寫著:『犯罪嫌疑人吳風與同學發生糾紛後,揮拳擊中其面部,致使其腦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並發支氣管炎及心肌炎死亡。』據此,成華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也寫道:吳風用拳頭擊中被害人頭部,致使被害人倒地昏迷。
有罪還是無罪?
審判過程中,證人黃華(化名)的證言對吳風的罪與無罪起著關鍵作用。
事發時,除當事人雙方和小餘、小彭兩位同學外,還有一名遠遠的路過者黃華。雖然離爭執雙方最近的小餘和小彭都聲稱『未見到吳風打到李強』,但遠在20米開外並站在李強背後的黃華聲稱『見到吳風打到了』李強,不過,他先是說『打到了李強臉部』,後又說是『打到了頭部』。
對於這種前後不一的證詞,吳風一開始還認為,『我想證人前後矛盾,又沒其他直接證據,法院應該不會認定我有罪的。』
期間,吳風的母親專程從北京趕到成都,她在查閱了所有的證人證言後也發現,由於燈光昏暗,現場的證人都聲稱沒看清楚爭斗過程,而遠在20米外的黃華不僅稱自己看到了打人過程,還聽到了打斗的巨大聲響。吳母即請律師調查取證,但事後看來,律師的意見在一、二審階段並沒有引起司法機關的足夠注意。
2005年8月8日,成華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根據目擊證人黃華等人的證詞,當時吳風那一拳打在了李強的頭部,誘發李強死亡,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風有期徒刑7年。
不服判決的吳風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訴,三個月之後的11月11日,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隨後,吳風被送到監獄服刑。
『那時候什麼都不想了,真有死的念頭。』吳風對《法制周報》記者回憶說,當時自己內心徹底絕望了,但一想到滿頭銀發的父母還在外面為其奔走著,如果自己放棄的話就太對不起父母。於是,他咬緊牙關等待命運的轉機。
柳暗花明
吳風一直聲稱自己並沒有打到李強,他開始申訴。
在二審維持原判後,吳風父母認識了另一位法律學識淵博、責任感強的律師,並委托他擔任吳風申訴的代理律師。
吳風的父母告訴記者,最初,律師與成都警方『溝通得並不順暢』,調查取證等工作開展得比較艱難。
『當時壓力確實比較大,各方面的力量都在左右此案件。』一名知情人介紹說,當時,警方已經把此案件作為『鐵案』處理,如果翻案,當地檢察院和公安局都會『極沒面子』。
這種壓力甚至從律師的謹慎態度也可見一斑。就在案件最終改判無罪後,當記者提出采訪要求時,吳風的律師依然表示『壓力很大』,不願接受采訪。
在吳的家人和律師的多方奔走下,2006年3月,一份有關此案的新的法醫鑒定讓吳風的命運出現了奇跡。四川華西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病理學補充鑒定書》明確寫道:
對死者李強屍檢時,未發現頭面部存在損傷。若案情調查李強面部曾受拳擊,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范疇。死者死亡之前飲酒會誘發腦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根據屍解發現,李強死亡主要原因為自身腦基底部血管畸形破裂出血。
根據新出現的情況和當事人的申請,成都中院決定對此案再審。審理過程中,法官根據目擊證人證詞和公安機關的偵查實驗認定,案發時,目擊證人站在李強背後20多米遠處,現場光線昏暗,證人能否真正看清當時的情況值得懷疑。
法院認為,既然證人證言存在疑問,並且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印證這一證言,因此,該證言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經過充分研究後,成都中院根據刑法中『疑罪從無』的原則,於2006年8月29日作出再審判決——因證據不足,改判吳風無罪。
疑罪從無
對於這一再審判決,吳風的父母持高度贊揚態度。吳母說:『成都市中院這是依法辦事,他們堅持了疑罪從無的原則。』
吳母所說的『疑罪從無』,是現代刑法中的一個重要理念。它的基本意思是,對於一個被指控有罪的被告人,如果證據不足,或者證據鏈存在疑問,不足以明確證實被指控者有罪,司法機關就應當秉著『存疑判無罪』的原則,宣告被告人無罪。
『疑罪從無』是相對於過去的『有罪推定』或『疑罪從有』的觀點而言的。在過去,為了強調打擊犯罪,實行有罪推定原則,即首先推定一個被告人有罪,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他無罪,否則就會被判刑。
專家介紹說,『疑罪從無』原則的確可能因為取證困難等原因而放縱某些犯罪人,但這樣的制度卻能保護最大多數人免受無辜的處罰,這是現代人權觀念的體現。
不過在中國,司法機關要真正做到『疑罪從無』還有很大困難。其中不僅有傳統觀念的影響,也有受害人的反對,還有司法制度的不良因素作用。
吳風的案子,一開始就被當地公安機關當作『鐵案』來辦,這就意味著如果最後判無罪,就是承認公安辦錯了。這種判決可能會受到來自辦案機關的反對或壓力。
事實上,無罪判決作出後,《法制周報》記者曾分別與本案的承辦機關成都市成華區檢察院和成華區公安分局聯系,對方不是聲稱相關領導外出辦事,就是聲稱不知道內情,記者感覺到,他們均對此案諱莫如深。
所幸的是,這份無罪判決在死者家屬方面的反應比較理性。再審判決後,記者聯系到死者李強的一位親屬,對方表示,他們『相信法律是客觀公正的,決不會偏袒任何人』,如果當時吳風確實沒有打到李強,他們也能原諒吳風的一時魯莽。
更有專家指出,成都中級法院此次判決和國家賠償,體現了司法機關越來越成熟、理性和公正的司法態度。『是錯就是錯,承認錯誤、糾正錯誤,不僅不是沒面子的事情,反而是尊重法律、尊重人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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