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二藥事件中,受害者究竟應向誰提出索賠要求?今天,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羣安表示,醫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齊二藥事件中,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及時上報藥品反應,是負責任的,不應該承擔不負責任的藥品企業的責任。”毛羣安說,如果醫院通報藥品不良反應就要承擔相關責任,那麼勢必會對這一制度造成影響。
毛羣安表示,對患者使用假藥受到傷害表示同情,也支持受害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希望能夠在法律上界定清楚,誰應該是齊二藥事件的責任主體。中山三院不應承擔這個責任。
2006年4月22日,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出現第一例重症肝炎病人急性腎功能衰竭,之後多名患者出現了相似症狀。後經調查,共有64名患者在該院注射過齊二藥生產的假亮菌甲素,被醫療鑑定小組確認爲“高度相關”、“相關”的患者有15名,其中13人死亡。
到今年8月9日,已經有多名“齊二藥”假藥案受害人及家屬通過法院,向中山三院和兩家藥品經銷企業廣州金蘅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和廣東醫藥保健公司提出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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