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臺水生生物增殖捐贈暫行辦法
公共水域禁止投放有害生物品種
記者從市水產局獲悉,《天津市水生生物增殖捐贈暫行辦法》昨日正式實施。今後市民若要向本市河流、湖泊投放魚苗或放生時,放流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檢疫,禁止向海洋、河道、水庫、湖泊等公共水域投放有害的水生生物品種。
《天津市水生生物增殖捐贈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資源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並在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實施,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的水域、品種和質量由市水產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水生生物增殖、放生的品種應是適宜本地生長的品種;捐贈的水生生物苗種在增殖放流前要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進行檢驗、檢疫;在宗教或其它放生水生生物活動中,漁業主管部門維持現場放流秩序,防止違規捕撈,並可給予一定的技術指導;禁止向海洋、河道、水庫、湖泊等公共水域投放有害的水生生物品種。據市水產局專家介紹,曾有市民把巴西龜放生到海河水域,而巴西龜本是熱帶的物種,投放到海河不僅難以越冬,即使存活下來,對海河生態系統也會造成破壞。
對於在水生生物捐贈中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由市漁業管理部門予以表彰。對捐贈人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徵求捐贈人的意見。
《辦法》規定,水生生物增殖捐贈應當遵循自願原則,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爲名從事營利活動。捐贈款物的使用範圍包括:用於在本市近海水域、河道、水庫、湖泊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捐贈人指定的與水生生物增殖直接相關的用途;其他直接用於水生生物增殖方面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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