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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福建莆田押鈔車被搶劫案被告人鄭洪斌被一、二審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後,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依法維持原判,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8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鄭洪斌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確認,被告人鄭洪斌身爲金融守押人員,因參與“六合彩”賭博受騙、輸款,於2006年12月23日預謀搶劫自己負責押運的錢款,17時40分,在押鈔車到秀嶼各網點收款返回途中,於莆田市城廂區荔園大道霞林辦事處阪頭路段實施搶劫,開槍擊中司機林某致其跌出駕駛室當場倒地死亡,隨後,鄭洪斌又向押鈔員吳某舉槍射擊,吳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鄭洪斌從押鈔車中劫取人民幣23.6萬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認爲,被告人鄭洪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押運款項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罪,鄭洪斌身爲金融守押人員持槍搶劫銀行,數額巨大,並致二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其巨大,應依法懲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覈准以搶劫罪判處鄭洪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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