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王先生:我的住所是樓房的一樓,臨街有一扇窗戶,我想將自己的住所裝飾一番,改成小飯館,將臨街的窗戶拆改爲一扇門,但不知是否合法,是否會影響整個樓房的結構安全?
市房屋安全鑑定檢測中心:目前本市居民將住宅房屋私自拆改成經營性房屋的情況時有發生。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將住宅樓房的部分房屋改爲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行爲,違反此項規定的,由市或區(縣)房管部門查處,限期改正,並會被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拆窗改門將住宅房屋改爲經營性用房,既嚴重危害了樓房的結構安全,又違反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是違法的行爲。
首先,將整棟居民樓中屬於自己的住宅改爲小飯館的行爲,是部分改變整棟房屋使用功能的行爲,這是不允許的。
其次,臨街窗戶所在的牆面一般爲樓房承重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拆改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或樓板等承重結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還禁止在住宅樓房外檐牆體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
違反以上規定會被市或區(縣)房管部門查處並限期恢復原狀,拆改住宅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或樓板等承重結構會被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住宅樓房外檐牆體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會被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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