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安慶市檢察院得到證實,該省銅陵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吳廣春(副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8月5日偵查終結後,目前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2001年1月至2006年初,吳廣春在任合肥市包河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46萬餘元、美元3500元。此外,吳廣春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差額部分人民幣179萬餘元、美元4980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目前,安慶市檢察院反貪部門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吳廣春移送審查起訴。
據瞭解,今年3月7日,安徽省檢察院將此案指定安慶市檢察院進行管轄,安慶市檢察院於4月27日正式立案偵查,5月12日決定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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