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慶市檢察院獲悉,銅陵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吳廣春因爲涉嫌受賄犯罪,已於5月11日被安慶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目前的偵查表明,今年52歲的吳廣春涉嫌受賄問題均發生在2006年3月任銅陵市委常委、組織部長之前。2001年1月至2006年初,吳廣春在合肥市原郊區及後來的包河區任職期間,在市政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賄賂。
2006年11月,有關部門開始對吳廣春進行立案調查。今年3月,省檢察院指定安慶市檢察院進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