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合肥市檢察院獲悉,23日,安徽省投資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董蘇皖(正廳級)因收受他人感謝費、過節費、好處費累計近400萬元,涉嫌構成受賄罪,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訴。
據公訴機關指控,董蘇皖現年55歲,被捕前爲正廳級幹部。自1997年到2006年,董蘇皖在擔任安徽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總經理,擔任安徽省投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安徽皖投華威經濟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謝根發、林奇、張立柏等人的賄賂共計339.2萬元人民幣,7萬美元,4萬澳門元,1萬港幣,2000元購物卡,在投資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
在庭審期間,董蘇皖多次提起,因爲他給予了別人幫助,而且別人也從中確實賺了很多錢,才送給他“感謝費”以表謝意,並期望能繼續得到他的更多幫助。記者在起訴書中看到,董蘇皖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感謝費、過節費,數額從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據董蘇皖當庭供述,他還將與一些旅遊開銷的餐飲費、住宿費、過路費等費用交給他人報銷。
檢察機關認爲,董蘇皖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併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董蘇皖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待了部分紀檢部門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積極退還贓款150餘萬元以及汽車、房產等非法所得,這些悔過表現將給予酌情考慮。
由於案情重大,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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