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池州市政府原副祕書長孫靖受賄一案在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孫靖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674979.60元、美金2600元予以追繳。
孫靖原系池州市政府副祕書長,因涉嫌受賄,於2006年9月5日被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法院審理查明,孫靖於2002年至2006年在擔任青陽縣副縣長、池州市公路局局長、池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作安排和調動以及爲企業介紹工程、緩交城市配套費、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共計收受他人人民幣612000元、美金2600元、價值人民幣122979.60元商住房1套。法庭宣判後,孫靖未就是否上訴表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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