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負責人說:“工作站雖然免費維權,但工作人員都在積極努力地爲農民工進行維權,在工作中有很多單位不理解我們並且不配合我們的工作,但經過我們不懈的努力,我們力爭不讓一位農民工在權利上得不到保護。”
從天津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到,工作站成立7個月以來,已幫助多名陷入困境的農民工討回了工資,使他們順利返鄉。除此之外,工作站還接待農民工來電、來訪、法律諮詢案件277件,涉及1547人,涉及金額235萬元。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僅幫助農民工解決了糾紛,拿到了工錢,使工傷得到及時治療,而且分文不取,真正做到了法律援助。
9天解決工傷索賠
李玉華是2007年5月24日向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的。他在本市一家建築工程公司從事穿線工作,2006年12月25日,他在和另一名工人工作時鋼絲突然脫落反彈,打傷了他的左眼,經醫院診斷爲外傷性白內障和外傷性角膜炎。發生工傷後,他多次找到工頭郭某要求其承擔治療費,但僅得到幾百元。
工作站的薛濤律師爲李玉華辦理了立案的相關手續。工作站根據李玉華的特殊情況,立案當天便派人到李玉華所在工地進行實地調查,經過幾次覈實情況調取了大量的證據材料。律師通過與施工公司兩次長時間交涉後,該公司同意爲李玉華聯繫包工頭郭某面談。郭某終於在6月1日來到工作站與申請人李玉華簽訂了賠償協議並當場履行完畢。
僅僅經過9天,李玉華就拿到了自己奔波半年也沒有結果的賠償款。
逮住嫌疑人獲賠償
陳大海是重慶市人,2007年4月6日在本市一工地打工,負責在徐某的施工隊看管施工用料。27日下午,該工地另一施工隊工頭寇某與陳大海所在施工隊發生衝突。陳大海趕到現場勸阻衆人,卻被寇某用鋼管打傷當場昏迷。後經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以故意傷害(重傷)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未能當場抓獲寇某。
陳大海在醫院治療期間做了脾臟摘除手術和右手中指復位手術。出院後,他來到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立案的同時,工作站的律師就與負責陳大海一案的辦案警官取得了聯繫,由陳大海配合公安部門的偵查工作。幾番周折後,公安機關最終將嫌疑人抓獲歸案。
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後,經公安機關主持調解,雙方對經濟賠償問題達成一致,這使得陳大海在刑事立案後不到一個月就從根本上解決了經濟賠償問題。本案的解決方式最大限度地節約了申請人的維權成本。
找準責任人“對症”處理
常華在本市一物流污水處理廠打工,2006年9月4日他在處理廠打樁過程中不慎從高處摔下,經醫院初步診斷爲急性重型顱腦創傷、顱骨骨折、右眼眶骨折、右眼尺橈骨骨折、右肘關節脫位。
在發生工傷後工頭黃某隻支付了一次住院費和手術費用。常華多次找工頭黃某要求爲其承擔二次手術費用,但其僅支付了一點生活費。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天津市某施工公司是其真正的施工單位,工作人員馬上與該公司進行聯繫,並帶着常華本人來到施工單位進行協商,並對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文中涉及人名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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