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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市司法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從提高思想認識、擴大援助範圍、完善機構體系、加強隊伍建設、落實保障措施5個角度12個方面對推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提出明確要求。
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在實踐中把維護困難羣衆的合法權益作爲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發點,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爲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線,把促進人與人的融洽相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爲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宗旨,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促進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要職能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應援盡援。
適時放寬法律援助條件,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保證滿足符合法定條件的特定羣體都能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適用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要與本地區不斷髮展的社會經濟水平相適應,合理調整困難標準,使更多的困難羣衆能夠得到法律援助;適時放寬法律援助條件,使處於法律援助案件邊緣線上的低收入當事人及時獲得法律援助。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農民工,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爲受援人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逐步拓展法律援助範圍,關注社會弱勢羣體。法律援助工作要堅持“滿足困難羣衆法律需求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按照服務大局的要求,在繼續做好特殊人羣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指定辯護工作的同時,拓展援助範圍,做到應援盡援。積極運用政府網絡,及時瞭解困難羣體的信息情況,實行動態化管理。
關注企業困難職工,對因工資拖欠的企業職工實施法律援助,依法維護其權益,實現社會公平。關注社會弱勢羣體,發揮社會援助職能作用,對困難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進行法律援助,使他們平等享受法律保護,促進社會和諧。認真辦理好羣體性、敏感性法律援助案件,努力維護羣衆利益和社會穩定。
不斷加強規範化管理,提高援助案件辦案效率。要不斷完善法律援助辦案程序和工作規範,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與質量。建立健全義務人所在地管轄原則,向社區低保戶、特困戶、農村五保戶發放法律援助聯絡卡,方便羣衆就近申請。簡化程序,落實便民措施,建立“先受理後補交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網上申請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體制。在繼續發揮市、區縣法律援助中心的政策研究、業務諮詢、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職能作用的同時,各中心要把指派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作爲主要工作職能予以強化。要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逐步理順法律援助工作行業管理和行政監管的關係。要多方調動法律服務人才資源,協調解決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發展不平衡問題,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要強化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綜合考覈,突出服務質量監管。
探索建立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點)。積極探索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或法律服務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有條件的社區(村)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在基層企事業單位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員等有效形式和方法,實現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層延伸。在繼續發揮“天津市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天津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同時,加強與市婦兒工委協作,建立“天津市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強與濱海新區相關部門的協調,建立“濱海新區務工人員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區縣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的管理和指導,充分發揮工作站和聯絡點的作用。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發揮援助最大社會效能。
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專職隊伍建設。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把法律援助人員的入門關,積極吸納有司法考試(律師)資格的人加入法律援助隊伍;合理使用法律援助機構編制,專職律師一般達到法律援助中心人數的三分之二。加強對法律援助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激發他們的崇高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增強服務意識;加大培訓工作力度,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
加強社會律師的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鼓勵和倡導律師自覺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組建律師志願團,引導更多的律師參與到法律援助事業中來;組建以辦理國家賠償、勞動爭議、刑事等專項案件爲主的骨幹律師隊伍,承辦有專門需求的法律援助案件。推動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積極接受市、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自覺承擔起扶貧助弱的社會責任。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業績納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評估體系。
加強12348法律服務專線建設。根據12348法律服務專線隸屬法律援助中心管理的實際情況,各區縣司法行政部門要在原有工作基礎上,調整工作職能,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做好12348法律服務專線諮詢與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銜接工作,發揮其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窗口作用,及時爲社會弱勢羣體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全面發展。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規章制度體系。制定《天津市法律援助機構規範化標準》、《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辦法》、《天津市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案件管理規定》、《天津市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的規定》和《天津市法律援助案件歸檔管理規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估體系,加強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監管。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財力支持,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併力爭做到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增長與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不斷拓寬社會捐資渠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經費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保證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落實《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的意見》,積極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增強社會受援人員對法律援助的瞭解,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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