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出時,一名騎二輪摩托車的市民被拐彎的貨車上探出車體的鋼板撞傷胸部後不治身亡。被害人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令被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近40萬元。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判刑兩年半,並支持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求。
經審查明,今年4月24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張某駕駛裝載着超長的鋼板的貨車沿咸陽路行駛,遇被害人周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沿咸陽路由南向北行駛,被害人周某胸部與被告人張某車上探出車體外的鋼板右側後部相撞,造成被害人多發肋骨骨折、血氣胸,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被告人張某撥打110報警。經認定,被告人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周某負次要責任。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所駕駛車輛的所有人系第二被告韓某,該車已向保險公司投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
法院認爲,被告人張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等危害後果,仍疏忽大意,導致撞死一人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導致的經濟損失應由二被告及保險公司按照責任比例承擔。
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張某判刑兩年半,並判令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34萬餘元,第二被告韓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三人保險公司在肇事車輛購買的車強險的5萬元賠償範圍內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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