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談到,業委會如受到物業公司操縱,絕非業主之福。從另一方面說,業委會與守法的物業公司保持良性互動,則是當下的主流,它符合廣大業主的根本利益。如果業主的權益通過業委會過度張揚,其結果必然是兩敗俱傷,也非業主之福。
業委會作爲小區業主的利益維護者,在協調業主與物業公司關係上應發揮建設性作用。首先,應督促物業公司真正認識到,業主纔是其衣食來源,是所謂主人或上帝。只能通過誠實的服務來贏得業主的合作,只能通過對物業合同的嚴格履行來獲取合理的報酬。而對於業主,也要勸說其不應過度膨脹其“主人”的心態,在每一個爲你服務的人面前,都展現高人一等的主人或上帝身段。因爲,人家只是公司的僱員,通過對勞動合同的履行,來獲取微薄的報酬。業主對物業公司有意見,要通過正常途徑反映,不能動輒拿人家出氣。即使花了錢,對人家爲你做的工作(這些工作多數是瑣碎的),也要存有感激之心。這些道理,在實際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業主都明白;不斷地說服大家,提高大家的認識,是業委會的重要職責。
很多業主並不太瞭解物業的實際工作,遇有某些不便,便不分青紅皁白採取極端行爲,最常用的手段便是拒交物業費。可是,物業公司付出成本卻不能及時得到收益,其正常運轉肯定會受影響,並導致服務質量下降;由此造成更多人不交物業費,直至物業公司難以承受而完全退出服務。這樣一種惡性循環,必須由業委會做細緻工作才能避免。業委會的作用就是弄清哪些是物業的本職工作,哪些是其分外之事;哪些是其有條件應當立即解決的,哪些是它一時力不能及的。瞭解了這些,並向業主做好解釋工作,從而避免因溝通不暢而產生誤解,進而造成情緒上乃至行動上的對立,這更是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
無論誰來擔當業委會成員,都應從維護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利益出發,始終抱持這樣的建設性的態度,達到合作雙贏。由此,業主的正當權益得到保障,社區的和諧得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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