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化、高質量的物業管理如今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內容。但是,隨着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數量不斷增加,人們在享受服務的同時,也對物業提出更高的要求,物業服務中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也確實存在。原本應該服務於廣大業主的物業並未能和業主們融洽相處,一些物業公司甚至和業主矛盾重重。物業與業主各執一詞,都有一肚子委屈。於是,不斷有業主提出:“我們自己來管理小區算了。”近日,我們的“近鄰”北京有一個叫做“品閣”的小社區,148戶業主就自己成立了一家服務公司對社區內的物業進行管理。這個消息經央視報道後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天津的不少社區展開了專題討論,非常希望“引進”這種模式。
新聞事件:“品閣”小區因爲“自治”一夜成名
“品閣”是北京海淀區一個只有148戶業主的小社區,就因爲業主們實行了對小區物業進行自治管理的模式,這些天來,它成了全國聞名的小區,在天津市民中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記者通過新報在“搜房網“上的”新社區新新聞”論壇對天津市民進行了調查——業主物業“自治”大家怎麼看,很快成爲最熱點的話題。從天津業主的反饋中可以發現,大家認爲“品閣”社區最成功,也是最讓人們羨慕的地方就是:“小區實現物業自治以後,社區環境、治安等大有改觀,物業費也省了,半年時間從原來每平方米每月2.2元降到了2元,小區還增加了不少新設施。 ”很多參與討論的業主認爲:“業主就是希望自己交的物業費能夠真正地做到透明使用,只有業主自己參與到物業管理當中才能做到這一點。”爲了能對社區進行有效、合法的管理,北京的這個社區還正式成立了“三自品閣社區服務公司”,公司聘請了保潔、門衛、修理工等,也解決了社區裏一些無業人員的工作問題,把技術含量較高的房屋、工程及電梯管理,承包給了專業的維修公司。由於是自己當家,小區業主是出錢出力又精打細算,所以,半年時間就有了盈利,公司負責人提出:公司盈利會有1/3作爲小區的建設基金,1/3用來衝減下一年的物業費,每平方米物業費再省兩毛錢大概沒問題,還有1/3用於獎勵經營者也是理所當然。對於“品閣”的管理,天津人也是非常認同的。
記者調查:業主與物業的矛盾集中在四個方面
“現在,業主與物業成了一對矛盾體。”這是很多業主在論壇上發出的一種呼聲。記者在調查時發現,業主與物業間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物業費是否合理、物業是否能接受業主的意見、物業合同的執行和物業的服務態度成爲最突出的矛盾。
在參與我們調查的近百名業主中,60%以上是因爲物業費問題與物業產生矛盾的。有的業主甚至說:“拒絕交費可以幫助物業意識到咱們業主的價值。”人們不是不想交錢,而是希望自己的錢交得有道理,有收穫。
物業對業主的要求“不上心”是業主們另外一個不滿意的地方。網名“bbsgl ”的業主說:“我們這個小區,經常有很多外來人員頻繁出入,造成小區極大的安全隱患。一次晚上10點多,我看到小區裏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打架,保安也不問問。我們請物業領導高度重視此類問題,及時整頓,可是一直沒有迴音。對於業主反映的問題不及時解決,這也是很讓人煩惱的事。”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有20%左右的業主對於物業的工作作風很不滿意,因爲物業對業主提出的一些建議和要求根本“不上心”。
此外,物業公司不能履行服務承諾,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在對物業實施管理過程中,不經過物業管理委員會和業主的同意,擅自減項,或不按合同執行,這也是讓業主非常不滿的。此外,物業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也讓不少業主不舒服。
業主討論:
實現物業“自治”
存在三大難題
在論壇上參與討論的市民有近百人,其中90%以上非常認可“業主自治”。但他們認爲:自己當家爲自己做事的想法雖然好,但是要實現這個目標存在三個難題——管理的專業性、經營者的能力和居民的全力配合
網名“小果凍”的業主認爲:這種方式小社區可行,現在我們的社區大多是上千戶居民,小區太大,居民們的想法不容易統一,而且以前物業遺留問題太多.自己管理經驗不足,弄不好就可能造成更多問題。
業主“clo3”提出:北京那個小區自己成立了一個公司,經營者是以前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又有經營的經驗。現在在小區裏馬上找到這樣的人不太可能,而且自己成立公司需要太多的手續,目前從本小區情況看也不可能有人專門去做這件事。所以,業主委員會對外招標物業公司的方式應該是更可行的辦法。
業內人士:小社區比較適合“自治”
業內人士介紹,即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了三種物業管理的模式,其一爲業主自行管理,其二爲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其三爲委託其他管理人管理。除了第二種,第一種和第三種目前都屬於新模式。
根據現在執行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成員不得在爲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中任職。因此“業主自行管理”模式,除非不存在任何經營行爲,否則很可能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直接聘請專業服務公司提供保安、保潔、綠化等專項服務。由於這種模式存在專業知識缺乏和監管機制先天不足等弊病,因此儘管它的出現對物業管理市場的健康發展有着積極的意義,但很難真正成爲業態的主流。
不過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樓盤,由於物業收費標準的限制和規模效益的不足,物業管理企業操作有難度,嘗試使用新模式,只要依法進行,倒可節省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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