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3日,原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控申科副科長喬建軍醉酒後駕車撞死人。今天上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喬建軍有期徒刑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23日零時許,被告人喬建軍醉酒後駕駛瓊AD5528小轎車,從海口市海甸島五西路經世紀大橋往南沙路方向行駛。零時20分許,喬建軍行駛至世紀大橋北端上坡路段時,追尾碰撞同車道前方蔣某駕駛的摩托車,導致其墜入16米深橋底,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喬建軍駕車逃逸。5月2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喬建軍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1日,被取保候審。經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事故認定,喬建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蔣某無事故責任。事後,喬建軍賠償被害人父母1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喬建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其辯護人所提喬建軍屬自動投案而不屬交通肇事逃逸的辯護意見,因與本案事實不符,法院沒有采納。鑑於被告人在事故發生後能積極籌款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和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已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故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喬建軍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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