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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加強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監管
藥廠促銷員不能進店促銷
記者昨日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本市將加強對藥品零售經營企業的監管,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藥品與非藥品要明顯隔離銷售,不得銷售因嚴重虛假宣傳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在轄區內銷售的藥品。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藥品零售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今後,本市將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者代銷自己的產品。非本藥品零售企業的正式銷售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推銷活動。
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學技術服務人員要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等,不得誇大藥品療效,不得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非藥品時,必須設非藥品專售區域,將藥品與非藥品明顯隔離銷售,並設有明顯的非藥品區域標誌。非藥品銷售櫃組應標誌醒目,非藥品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不得將非藥品與藥品放在一個區域內銷售。
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已明確需要憑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必須執行憑處方銷售的規定。
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懸掛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不得銷售因嚴重虛假宣傳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在轄區內銷售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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