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連續報道的“天津市首例醫療事故罪”案件,寧河縣法院17日上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依法認定當事醫生付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以醫療事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被害人的代理人劉新宇律師在宣判後稱,該案的判決必將對本市醫師執業水平的提高、執業道德的提升產生深遠影響,也將成爲本市醫療糾紛案件中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付某在擔任寧河縣某醫院醫生期間,於2003年12月24日13時許,在該院爲被害人鄭某做剖宮產手術時,未通過器械護士和巡迴護士,違反規程擅自下手術檯從敷料儲槽取一塊紗布墊(39cm×18cm),放置在鄭某已經打開的腹腔內,用於擋腸管。關閉腹腔前,因爲腸翻轉,這片紗布墊被遮擋。護士在清點手術包器械敷料無誤後,手術完成,致使該紗布墊遺留在鄭某的腹腔內。術後,鄭某因腹痛、腹脹且長時間不能緩解,於2004年1月8日到寧河縣醫院就診,經縣醫院剖腹探查,發現了這片紗布墊並取出,同時發現鄭某繼發屈氏韌帶下170cm以下小腸全部變黑壞死。該事故經寧河縣醫學會、天津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均鑑定爲二級丁等醫療事故。
法院認爲,被告人付某作爲主刀醫生,違反流程操作,造成被害人小腸壞死被切除3/4,屬於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由於其對工作的不負責任,嚴重損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其行爲已經構成了醫療事故罪。鑑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其辯護人提出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法院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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