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這次將郭峯、張咪、成方圓等大明星們“忽悠”到大洋彼岸流落街頭的果然是“外聘人員”6藝苑風景線》的製片人趙寶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劉楠不是《藝苑風景線》正式員工,屬於外聘人員,所以劉楠的任何行爲都應該是個人負責,與《藝苑風景線》欄目沒有任何關係”。
真是無巧不成書。前些日北京電視臺曝出“紙餡包子”屬假新聞後,媒體在第一時間做出的迴應便是責任者系外聘人員,並迅速做出瞭解聘的決定。
再前些日子,湖北的幾名教師在河南鄧州遭到某派出所人員的無故毆打,據說也是外聘的聯防員所爲。
“外聘人員”是何方神聖?沒有聽說過民營企業、私營企業有什麼“外聘人員”,只有某些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因爲編制不足,或者不願觸及老員工的既得利益,絕大部分的新進人員只能是“臨時人員”、“聘用人員”的身份。
一些單位爲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有意無意地鼓勵這些“臨時人員”大膽打擦邊球,從而達到創收目的。不出事皆大歡喜,出了問題,反正一紙聲明,“違規者系臨時人員與單位無關”的美妙藉口就可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外聘人員”真是某些單位“進可攻退可守”的絕好棋子。他們拿着最低的報酬,幹着一線的工作,好管理,易考覈,真個是低成本,高效益的羣體。尤其是一旦出了問題,還可成爲“替罪羔羊”,立即將其解聘,便於及時向社會有個交代。如果換了正式員工,哪找這麼順手的事?
問題是,“外聘人員”就不是你單位的人員了嗎?出了事果然沒有責任嗎?恐怕沒那麼簡單。不管“聘”的形式如何,總是形成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只要他是以單位名義工作,就是單位職務行爲。爲你工作,取得了成績,是你單位的成績,同樣,有什麼過失,不也是單位的過失嗎?再者,誰用人誰負責,這難道不是一個簡單的道理?
忽然想起《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工作人員蘭成長被黑煤礦礦主糾集同夥用鎬把、鐵棍等毆打致死事件。蘭成長也是“外聘人員”。有一個很大的疑問,面對黑礦的黑,那些真記者幹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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