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魏娟
法庭上的蔡敏敏
小保姆原照 均系資料圖片
舞陽籍保姆蔡敏敏在珠海被僱主虐待毀容事件,2006年經多家媒體報道後震驚全國。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歷時一年多時間,8月17日下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進行了終審宣判:被告女僱主魏娟,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曾為敏敏提供法律援助和密切關注案件進展的河南銀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殷玉曉18日下午告訴記者:『法院對本案的刑事部分進行終審判決後,會接著審理民事部分訴訟。下一步,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將依法要求僱主對敏敏進行經濟補償。』
『從法院首次開庭到終審判決,經過了一年多時間的漫長等待。』殷玉曉律師告訴記者,終審判決的結果在他意料之中。
8月17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終審宣判。當時,敏敏的父母代女兒出庭。
據介紹,一審的判決書長達34頁,而二審的判決書更像一本書,厚達41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魏娟拒不承認自己毆打過蔡敏敏,但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現場勘察筆錄及照片、鑒定結論等證據都共同指向魏娟故意傷害蔡敏敏。考慮其對蔡敏敏造成毀容後畢竟花了一些錢多次為她做整容修復,故對其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准確,但量刑偏重,應予糾正。維持珠海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對魏娟定罪部分的判決,撤銷珠海中級人民法院對魏娟量刑部分的判決,判處魏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采訪中,殷玉曉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此前與敏敏父母的溝通和同珠海方律師的聯系,下一步將代表敏敏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的各項內容加起來有六七十萬元。目前,敏敏的父母居住在珠海,邊打工邊為女兒打官司;而敏敏已經不在珠海,於一周前返回了河南。
殷玉曉律師說,敏敏對於法律知識不很懂,目前把民事訴訟等事情都委托給了珠海方的律師。現在她回到河南,她不想同外界有聯系,想用時間來治療身心遭受的創傷。為尊重敏敏的意見,律師沒有透露其養病地點。
據介紹,雖然敏敏經過了多次手術治療,但是目前身體仍然非常虛弱,抵抗力極差,經常感冒、發燒。
-案情回顧
蔡敏敏是舞陽縣姜店鄉蔡莊村人,15歲時,通過老鄉介紹來到珠海市魏娟家當保姆。2006年1月,她因眼睛和面部腫大、鼻骨斷裂並塌陷、嘴巴撕裂且牙齒掉光、身體多部位受傷等住院治療。在家人的追問下,蔡敏敏說出了被魏娟虐待長達5年的真相。很快,家人向警方報案。隨後,僱主魏娟被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8月8日,該案在珠海市首次開庭。公訴人與魏娟及其辯護律師主要圍繞魏娟是否對敏敏進行嚴重傷害以及敏敏全身累累傷痕如何造成展開激烈辯論。而被告堅決否認自己有過嚴重傷害對方的行為。
2006年11月24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歷時近4個月、前後5次開庭審理後,判處被告魏娟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法院宣判後魏娟不服,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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