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10時許,事主王先生來到新興派出所報警,稱其當日上午9時許將手包放在辦公室內,鎖好門外出辦事,半小時後回來卻發現自己的手包不見了,丟失的手包內有現金1.4萬餘元、手機(價值4000餘元)等財物。
民警隨即展開調查。很快,一條重要線索出現了:王先生的手機曾於被盜當日使用過一次,順着這條線索,民警找到了手機販子劉某,又通過劉某找到了收購被盜手機的某手機店店員馬某。馬某證實,案發當日確有一名年輕女子前來賣手機,原價4000多元的手機對方只要了600元。經馬某指認,對方正是王先生的女祕書張燕(化名)。同時,警方獲悉曾有人用王先生的銀行卡取過錢,但因密碼不正確沒有成功。銀行的監控錄像又一次確認取錢女子正是張燕。
面對確鑿證據,張燕(24歲,本市人)最終承認了其利用擁有部門經理王先生辦公室鑰匙的職務便利,進入辦公室盜竊的事實,她同時供認,自己曾於今年4月初採用同樣手段從經理室盜走現金5000餘元。目前,張燕已被刑事拘留。
|